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公路事务中心、区交通综合执法支队: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督查要求,落实《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交公路函〔2020〕813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市交通局有关要求,决定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排查清理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违法违规设置问题,全面改善公路通行条件,打通“大动脉”、畅通“微循环”,建设现代流通体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依据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清理规范,对违法违规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一律拆除或取缔,确因保护上跨桥梁和隧道、收费站以及乡道、村道安全需要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可予保留除外。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加快构建现代路网监控网络,提升大数据分析应用和远程精准监管能力,推进公路服务管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安全监管和便民服务协调发展。
二、责任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设置、谁清理”和“分类排查、归口督导、限期整改、集中公示”要求,组织实施专项整治,确保违法违规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一律拆除或取缔、道路通行便捷顺畅。各乡镇(街道)负责排查整治辖区乡村道所有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区公路事务中心负责排查整治全区国省县道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区交通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排查整治超限超载检查卡点。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坚决清理违规设施和卡点。各单位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对公路既有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开展“回头看”,做到不漏一处、不留隐患,并建立健全本地区既有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基础台账,对照“六个必须”标准(附件1),“谁主管、谁负责,谁设置、谁清理”,严格清理整治。
(二)全面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各单位要加强专项整治后保留的限高限宽设施日常养护和管理(有关要求见附件2),在醒目位置设置限高限宽设施公示牌,公示设置、养护、审批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设置等问题,要坚决查处。
(三)全面创新,优化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优先推广可升降、可监控等人性化限高限宽设施。拆除或取缔限高限宽设施、卡点后,要依法完善警告、禁令和指示等标志。鼓励各单位积极创造条件,在道路货运通道、重要桥梁和路口等节点位置,优化完善禁令标志,加快设置电子抓拍、不停车检测、视频监控等设施,提升精准监管与服务水平。公路改扩建或养护施工要合理安排工期,做好信息公示和交通组织等工作,最大限度便利群众出行。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0年11月30日前)。采集人员使用手机浏览器首页扫描框(仅支持安卓系统)扫描二维码(附件4),下载安装“拆杆撤卡一路畅通”APP,现场采集填报,全面排查定性,形成存量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排查清单。
(二)清理整治阶段(2020年12月10日前)。各单位对照排查清单,分类逐项清理,同步完善相关警示、禁令、指示等标志,安装技术监控设施,形成整治清单(拟保留的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汇总单)。清理整治完成后,采集人员可在APP内通过选取排查阶段相应数据对整治后的情况进行现场采集(与排查阶段同一位置),除整治进度需要修改为“整治完成”外,基础信息、排查情况和权属信息与排查阶段一致。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人,逐路拉网式排查,建立汇总清单,对账销号管理,限期清理规范,确保整改到位,防止反弹“回潮”。我局将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或打折扣、搞变通、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单位,开展重点督导,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组织形式,大力开展宣传,主动听取货车司机、货运企业和沿线群众的意见建议,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有序开展,确保取得切实成效。
请各单位将联络人名单(附件3)于2020年11月27日前报送区交通局建管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凤,72807083,491906187@qq.com
附件:1. “六个必须”标准
2. 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有关管理要求
3. 专项整治行动联络人名单
4. “拆杆撤卡一路畅通”二维码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
2020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