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系统相关单位:
现将《全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
2020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
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全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方案》,结合贯彻落实《涪陵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人、车、路、货、企”等关键要素和环节,集中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挂靠运营”、人员“无证上岗”和车辆不符合国家规定上路运行等问题,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退出机制,推行路线风险评估,加快建设“一张网”信息系统,畅通跨地区、跨部门间信息协同共享渠道,使用可靠适用安全技术,破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难题,根治长期存在的顽症痼疾,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努力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二、整治任务
(一)严格从业资质资格安全准入。
1.全面排查许可准入情况。全面排查全区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单位和车辆,坚决清理以“挂靠运营”形式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行为,严厉打击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单位、个人及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行为。按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挂靠运营清理方案,深入开展相关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排查整改, 2021年底前彻底消除“挂靠运营”现象)
2.全面核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路上抽查、入企核查等形式,对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等从业资格证进行全面核查,严肃查处无资质从业人员并依法追究其所在企业(单位)责任。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相关业务技能。(2020年底前完成核查整改,2021年3月底前彻底消除“无证上岗”现象)
3.全面检查专用车辆维护、检测、使用、管理以及审验等制度落实情况。全面排查并依法查处取缔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检测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不达标等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车辆,以及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违法行为,确保制度落到实处。(2020年底前完成检查整改)
4.健全完善企业退出机制。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评估导则,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对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依法吊销相关资质。(2021年3月底前落实完善相关机制)
(二)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5.强化安全保障技术应用。严格执行《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标准。根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监控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监管的统一要求,加强对车辆运行状态、罐体及货品安全状态、行进线路状况等监控,及时识别驾驶员不安全行为、车辆运行异常状态等风险,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干预、严控风险。积极推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防碰撞装置、槽车罐体防损钢架、智能监控报警装置等。(2021年6月底前确保现有成熟的安全保障技术应用到位)
(三)规范过程安全管控。
6.严格托运、装载(充装)等环节安全管控。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道路运输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其委托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并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确定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编号,遵守相关特殊规定要求,妥善包装危险货物,并在外包装设置相应的危险货物标志。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装载、充装前查验规定,依法从严查处未查验承运企业(单位)、车辆、罐体、人员资质和安全状况或者在查验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向道路运输车辆装载或者充装危险化学品,以及超过车辆核定载荷装载或者超过容器核定压力充装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底前完成一轮排查)
7.加强车辆运行安全监管。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及其车辆、从业人员道路运输事故和违法违规记录进行摸排,分类落实惩戒措施,严肃查处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照、资质。梳理近年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多发路段,形成清单,综合治理,消除隐患。推动区县政府规范建设、管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2020年底前完成一轮排查)
8.督促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路线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对排查的事故多发路段和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点段,要及时研究解决;对道路损毁、交通设施损毁或灭失的,要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2021年3月底前完成一轮排查并持续开展)
(四)构建全链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9.建立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进一步梳理完善经济信息、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切实加强托运、充装、运输车辆及容器检验、道路运行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强化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021年3月底前建立相关机制)
10.畅通跨地区、跨部门间信息协同共享渠道。通过建立监管信息通报机制、健全完善信息系统等方式,实现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电子运单监管信息、道路运政管理信息、动态监控联网联控信息、罐体检验信息等数据全国“一张网”,数据有机融合,地区、部门共享联动。通过交叉比对,打造数据闭环,形成监管合力。(2021年6月底前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11.健全完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机制。逐步探索建立各相关部门检查执法情况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车辆、从业人员等资质挂钩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黑名单”制度,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企业(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全面实行行业禁入、职业禁入。(2021年3月底前落实完善相关机制)
三、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自2020年11月至2021年7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1月至12月上旬)。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评估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整治隐患,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安全风险台账、隐患台账、整改台账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台账等基本台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到位、重大隐患整改到位、违法行为惩处到位。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0年12月中旬至2021年4月)。持续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打击态势,对前期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违法行为不反弹、隐患彻底整改到位。同步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本质安全措施和长效机制建设,特别是针对难点问题和重点任务,通过现场推进、专项攻坚等措施全力推进,逐一破解。
(三)完善巩固阶段(2021年5月至7月)。在前期集中整治和攻坚的基础上,融入交通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大灶”,总结整治经验做法,深入查找问题不足,完善监管方法措施,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各单位认真总结集中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并于2021年7月28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区交通局安委办(联系电话:72807061,邮箱:fljwjw@qq.com)。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抓好此次专项工作,我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余成员为副组长,系统相关单位及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安监科,由安监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活动的综合协调及日常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工作,成立相应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统一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细化整治方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落实集中整治工作的措施办法,建立任务清单,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在破解“老大难”问题、治理顽症痼疾上取得突破,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三)做好统筹协调。将本次集中整治纳入贯彻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若干措施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之中,同步开展,有序推进。力争通过三年集中整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能力现代化稳步提升。
(四)强化督查考核。根据集中整治各阶段工作进展,适时开展督导检查,采用明察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强化任务措施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区交通局将集中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以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考核之中,强化督促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