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道路运输企业及个体业户:
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强化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促进我区道路货运市场健康发展,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对运管系统数据进行了全面清理,发现仍有部分货运业户没有严格按照上述相关规定或企业承诺书执行,根据《安全生产法》、《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0〕65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决定撤销相关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同时注销所属车辆道路运输证。
特此通知
附件:
1.撤销未按照承诺期完成车辆购置的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2.撤销未按照承诺期完成车辆购置的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冷藏资质)
3.撤销零运力货运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4.撤销经营许可证超期未换发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5.注销总质量4.5吨及以下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
6.注销道路普通货运超期未年审车辆道路运输证(超期6个月)
7.注销超期未年审及达到强制报废年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
2021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