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各道路运输企业、各检测站:
为加强我区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管理,规范道路运输达标车辆参数配置核查工作,提升达标车辆实车核查质量和效率,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的通知》(交办运〔2021〕4号)精神和市交通局工作部署,根据《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经研究决定,将申请从事道路运输且属于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服务网公告的客车、乘用车、载货汽车(含总质量4.5T及以下的冷链运输车辆),牵引车辆、挂车车型的达标车辆,进行实车核查工作委托给重庆市涪陵区龙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请你们按相关规定,遵照执行。
一、委托依据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的通知(交办运〔2021〕4号),重庆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关于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渝道运发〔2021〕14号)的通知。
二、委托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
三、委托事项
道路运输达标车辆的实车核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被委托检测公司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以下简称《核查规范》)的通知要求,开展《核查规范》专题学习和培训,使相关人员熟悉《核查规范》政策要求,掌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各达标车型核查记录表实车核查参数配置;学会运用核查系统开展实车核查,确保实车核查人员按照《核查规范》要求开展实车核查,提升核查质量。确保《道路运输证》经办人员认真执行《核查规范》,依法履行职责,把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和车辆技术准入关。
(二)被委托检测公司对核查结论为符合的车辆应出具一份纸质加盖印章的《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交道路运输经营者存入车辆技术档案。
(三)被委托检测公司要运用核查系统的预约服务功能开展预约服务,减少检测现场人员聚集,加强疫情防控,避免排长队候检,实现便民利民,要将核查系统的预约服务微信公众号公布在检测单位醒目位置,告知车主和道路运输经营者通过此预约服务微信公众号办理实车核查预约服务。
(四)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客运科、货运科要宣传引导道路运输经营者购买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服务网公布的达标车型,并先行通过核查系统核查所购车辆是否达标,符合要求再申办车辆注册登记和道路运输营运手续,避免因购买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无法办理《道路运输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五)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科技信息科,通过核查系统对车辆的参数配置进行逐项核查,查询该车《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核查结论为符合的,给予办理《道路运输证》,核查结论不符合的,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并告知不符合的核查项目内容,对在核查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遵循便民利民,简化程序,为民办实事的原则,做好协调解释工作,及时妥善解决实际问题。
五、加强核查工作监管
我局将加强达标车辆核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发现《道路运输证》经办人员存在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等渎职失职行为的,应立即整改纠正并严肃处理,发现被委托检测公司核查人员不严格按照《核查规范》开展实车核查,弄虚作假,我局将终止委托工作,不予采信其核查结论,并向道路运输企业及社会公布。
附件:
1. 关于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的申请
2. 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承诺书
3.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副本)
4. 营业执照(副本)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
2021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