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市区领导对近期国内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的批示指示要求,进一步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领域治理水平,确保全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按照《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渝交便函〔2021〕992号)要求,结合区交通局深化“百日行动保百年大庆”相关工作安排,在原有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督促全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及时治理事故隐患,切实提升全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领域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全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车辆、从业人员。
三、整治内容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持续开展危险货物运输挂靠经营清理工作。重点检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存在以下四种违规行为:企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未按规定对所属车辆进行检查维护、未按规定对所属车辆进行动态监控和未按规定对所属车辆派发危险货物运单等违规运营行为。(牵头督促落实单位:局运输科、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2.加强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电子运单派发检查。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对所属车辆生产任务时期派发运单、是否严格执行电子运单填报要求、是否按每趟次运输实际情况填报电子运单,确保未填报电子运单并上传的运输车辆不得执行运输生产任务,危货企业电子运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牵头督促落实单位: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区交通执法支队)
3.稳步推进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按照新修订《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实施细则》,重点从经营管理、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社会责任等方面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合格的企业,评价结果等级应当与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经营范围增项挂钩;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企业,应当责令整改,整改期间停止办理增加经营范围、更换车辆等有关业务;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注销其经营许可。(牵头督促落实单位:局运输科、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区交通执法支队)
4.强化车辆动态监控。企业要充分利用卫星定位监控平台,进一步落实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运行途中的动态安全监管,严禁疲劳驾驶、超载、超速行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对各类违法信息要留存在案,对违法驾驶人要给予相应处罚。对故意遮挡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破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驾驶人员,要给予严肃处理。(牵头督促落实单位:局运输科、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区交通执法支队)
5.强化值班值守制度。企业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预防发生或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引发涉及道路运输行业的突然事件,接报相关信息后,要严格按照重庆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处理程序及时处理和上报。(牵头督促落实单位:局运输科、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6.规范营运车辆技术管理。企业要落实车辆技术管理要求,按照“一车一档”管理制度,对车辆基本情况、维护保养、技术评定等相关内容及时完善,如实记录;企业要完善车辆维护保养制度,落实二级维护周期,督促车辆按时维护,推动车辆二级维护二维码技术深入运用,加强车辆二级维护验证监督。(牵头督促落实单位: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7.开展危货常压液体罐车治理。联合公安、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推进危货常压液体罐车治理,通过严把新罐车准入关、综合施策消化存量、优化罐车准运介质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管理、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等六个方面入手,确保2022年12月1日以前,实现全面禁止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罐车运行的工作目标。(牵头督促落地单位:局运输科、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区交通执法支队)
8.严格驾驶人员准入条件。全面清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人诚信考核记录,对于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从业人员应当坚决辞退;对于对存在安全意识薄弱、屡次发生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驾驶人,要作为重点管控对象加强教育。(牵头督促落实单位:局运输科、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区交通执法支队)
9.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强化交通安全教育,要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分析事故原因等形式督促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增强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强化专业知识培训,要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纳入企业日常培训内容,确保驾驶人员熟练掌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所规定的应急处置措施;强化应急技能培训,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以从业人员为对象预设应急演练科目,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牵头督促落实单位:局运输科、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区交通执法支队)
(二)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检查
区交通执法支队要严格行政处罚,重点查处企业未建立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动态监控平台违法处理率低于90%,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车辆从事经营,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屏蔽信号、伪造、篡改、删除数据;车辆维护保养超期、作假;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考核合格;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无聘用手续、安全教育未全覆盖;存在有车辆运行轨迹,但未按规定审核、派发运单等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执法清零。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督促指导,强化与区交通执法支队协作,主动参与,切实为检查、执法提供专业支撑和技术保障;对被行政处罚的企业要纳入质量和信用考核扣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实施发展限制;要依托运政管理、危货风险管理等管理系统强化风险监测和通报,指导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降低行业风险,发现违法违规线索要及时移交相关执法机构。(牵头督促落实单位: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区交通执法支队)
四、进度安排
(一)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6月30日前)。各危货运输企业要进行全面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区交通局运输科、安监科。
(二)集中攻坚阶阶段(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26日)。区交通局运输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所有危货企业开展安全督导和执法检查,并就前期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隐患整改到位、执法处罚到位。
(三)完善巩固阶段(2021年9月27日至10月12日)。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交通执法支队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效,收集、汇总,形成书面报告,于2021年10月15日前报区交通局安监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落实部、市、区相关会议要求,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确保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二)明确目标任务。各交通行业管理部门要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进度安排,畅通整治工作举报渠道,确保在破解“老大难”问题、治理顽症痼疾上取得突破。
(三)做好统筹协调。根据《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渝交安〔2020〕18号)要求,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延续,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
2021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