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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59Q/2022-00005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交通局
  • 成文日期
  • 2022-01-13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关于委托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交发〔2022〕10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关于委托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字 号:

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各客运企业,各检测站:

为进一步推进营运客车技术进步,加强营运客车技术管理,提升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水平,促进我区道路客运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委托给重庆合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测单位),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委托依据

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19号《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二、委托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三、委托事项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

四、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标准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18)的通知》(交办运〔2018〕83号),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18)的通知》(渝道运发〔2018〕95号)。

五、评定程序

各道路客运经营者申请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时,应填报《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表》(可从重庆市道路运输信息网(Http://www.cqyq.nee)下载),并提供以下材料:《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六、评定要求

   (一)检测单位在开展评定工作时,要将该营运客车信息与“交通运输部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查询服务平台”中该车型的信息进行比对,并严格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进行实车核查后评定类型等级,如实填写《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复核)表》并存入车辆管理档案备查。

   (二)检测单位在开展评定工作时,要本着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的原则,将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与营运客车安全达标车型核查,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工作同步进行,提高评定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客运科,要加强对道路客运经营者的宣传、避免出现购置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营运客车无法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情况。

   (四)检测单位在新标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反映或咨询交通运输部公路院专家,妥善化解矛盾,为道路客运经营解决实际问题。

七、加强指导和监督

区交通局将加强对评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发现检测机构弄虚作假、不严格按照相应标准评定核查的,立即终止委托,不予认可其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结论,并向客运企业及社会公布。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  

2022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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