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相关单位,系统相关单位:
现将《全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
2022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风险
集中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渝交便函〔2022〕346号)、区安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涪安委发〔2022〕2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区危险化学品运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工作原则,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紧紧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利用一年时间开展集中治理,务必做到重大风险隐患排查见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实到位,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及以上事故,为迎接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六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重点治理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风险
各单位要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训,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对照以下两大类突出问题和两个环节的重大安全风险进行重点排查。
(一)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问题。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不深入不扎实,没有分析研判危险化学品运输重大安全风险,对新情况、新问题不了解、不掌握。二是没有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只重发展企业和车辆发展数量、不重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车辆技术保障。三是源头治理不严不实,托运人、装货人、承运人逃脱部门执法监督空隙,没有按照国家法规制度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导致多起事故发生。四是安全投入和应急处置力量不足,行业整体应急保障能力和应急设备投入不足,与相关制度标准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一是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薄弱,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中具有相关专业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不到三分之一,不懂不会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二是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已经明确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甚至有的将自身的业务工作与安全割裂开来,安全风险因素考虑不足,导致漏管失控。三是一些企业风险辨识和管控制度执行不严,安全责任落实不到基层班组。四是信息化监控手段滞后,部门之间存在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尚未建立贯通危险化学品托运人、装货人、承运人之间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管信息系统,更未实现区域联网。
(三)道路运输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非法托运、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问题屡禁不止,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不达标、“带病运行”等问题突出。二是源头充装查验、车辆维修保养等制度执行不严。三是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进度迟缓,车辆动态监控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部分托运单位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委托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和车辆承运、不按规定装载危险化学品等现象时有发生。
(四)水上运输环节重大安全风险。少数危险化学品港口企业储存作业风险辨识管控不够严格;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还存在超范围经营、谎报瞒报货物种类问题。
三、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1.强化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推动行业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意识,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教育培训内容。(牵头单位:局安监科、运输科、港航科;责任单位:局属五中心一支队)
2.扎实部署落实。认真抓好落实市交通局、区安委会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措施,细化实化工作方案,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在全区交通运输行业部署落地见效。(牵头单位:局安监科、运输科、港航科;责任单位:局属五中心一支队)
3.推动行业安全发展。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全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的任务,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提升行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牵头单位:局安监科、运输科、港航科;责任单位:局属五中心一支队)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
4.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推动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要定期复查取得资质的企业是否满足许可条件,重点核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是否有效。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应注销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资质。(牵头单位:局安监科、运输科;责任单位:区道路运输中心、区交通行政执法支队)
5.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推动构建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指导督促企业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加强设施设备维护,保障运输工具和设施设备安全性能可靠。强化人员培训教育,严格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把继续教育合格作为驾驶员诚信考核的必备条件之一,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严格落实港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相关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相关规定。全面推广“两单两卡”,通过公示上墙、员工随身携带、抽背抽问等方式,促进一线从业人员熟知“两单两卡”内容,形成企业安全文化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局安监科、运输科、港航科;责任单位:区港航海事中心、区道路运输中心、区交通行政执法支队)
6.强化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执法。强化路面执法检查,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严格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制作派发危险货物运单,通过运单信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车、船)和从业人员,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强化户检户查,重点检查企业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定期安全教育制度落实情况,车辆和设备的技术状况、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情况、检验及维护保养情况,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并定期组织演练情况。(牵头单位:局安监科、运输科、港航科;责任单位:区港航海事中心、区道路运输中心、区交通行政执法支队)
(三)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重点领域整治
7.推进道路运输重点整治工作。按照上级工作要求,有序推进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发现常压罐式车辆罐体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形成清单抄告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认真落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和电子运单管理制度,强化对车辆运行和驾驶员的监管制作并派发危险货物运单、通过定位系统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监控管理,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驾驶员依法处理。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完善部门间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信息互通机制,互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驾驶员相关证件、交通事故、违法违章、电子运单、卫星定位等监管信息。定期梳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路面执法检查信息,发现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存储企业涉嫌未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制度的,形成清单抄告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单位:局安监科、运输科;责任单位:区道路运输中心、区交通行政执法支队)
8.强化港口运营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制度。加强港口堆场、仓库、罐区等危险化学品配到存储场所行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加强港口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动火、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风险辨识,落实管控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储罐监测,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率均达到100%。(牵头单位:局安监科、港航科;责任单位:区港航海事中心、区交通行政执法支队)
9.强化水路运输安全监管。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公司日常监管和年度审核。严格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管理,加强管理部门间信息通报,严厉查处瞒报、谎报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前船岸安全检查制度。严格危险化学品船舶装卸、洗舱、过驳等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饮用水源地、桥区水域危险货物运输船舶通航管控,禁止船舶在划定的禁行区域内航行。(牵头单位:局安监科、港航科;责任单位:区港航海事中心、区交通行政执法支队)
(四)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
10.加强风险防范管控。严格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实施精准化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实行精细化管控,对辨识出的风险实施分级管理。深入推广危货风险管理系统运用,要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运用系统开展风险管控,根据系统提供的风险报警和风险因子等级,整改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降低风险,消除隐患。(牵头单位:局安监科、运输科、港航科;责任单位:区港航海事中心、区道路运输中心、区交通行政执法支队)
11.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加强行业重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对危险货物道路水路运输及港口储存、装卸作业的重大风险、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制定监测和管控措施,实现风险因素动态监测,及时掌握风险状态、发布风险预警。针对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完善应急措施,落实应急物资、人员准备,确保各项应急准备措施到位。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根据行业特点及风险点开展各类应急演练。(牵头单位:局安监科、运输科、港航科;责任单位:区港航海事中心、区道路运输中心、区交通行政执法支队)
四、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治理工作自即日起至2023年1月,共分为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3月中旬)。各单位按照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具体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2年3月至11月)。各单位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集中治理工作,大力整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对事故多发、频发、易发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和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各单位要加强对问题隐患的梳理汇总,制定化解整治方案,精准施策,全力开展问题隐患整改闭环和督办跟踪工作,并总结分析本次集中治理的经验做法,分析问题和不足,固化治理成果,提出长效机制,确保本次集中治理提质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明确具体工作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治理工作。
(二)加强工作督导。各单位要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重大风险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加强信息报送。请区港航海事中心、区道路运输中心、区交通行政执法支队自3月起,每月28日前报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隐患排查情况表》(附件1)、《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附件2)、《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整治路面执法监督台账》(附件3);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12月28日前报送书面总结材料(联系人:胡杰,联系电话:023-72807067)。
附件:
1.危险化学品风险集中治理隐患排查情况表
2.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
3.危险化学品风险集中治理路面执法监督情况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