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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59Q/2022-00178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04-29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交路长〔2022〕2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字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涪陵区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涪陵府办发〔2021〕12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涪陵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涪陵区农村公路“路长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代章)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

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农村公路“路长制”有效运行,充分发挥“路长制”管理优势,压紧压实路长职责,全力提升农村公路发展水平,根据《涪陵区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涪陵府办发〔2021〕128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涉及农村公路“路长制”的乡镇街道,区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考核方式

   “路长制”考核由区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路长办)负责统筹汇总,并报区总路长审批。

对乡镇街道的考核由区路长办按照“统一标准、分组考核”的原则,采取日常检查、巡查、专项督查等方式进行。

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考核按照“对照职责、打捆考核”的原则,采取区路长办组织、区级路长打分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评分办法

以年度为计分周期,实行100分制考核。

   (一)对乡镇街道

满分100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扣分、加分,最终计算总得分。

扣分项目及分值:总分95分,其中基础工作(15分)、公路建设管理(20分)、公路养护管理(30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10分)、路域环境整治(5分)、公路绿化美化(5分)、公路沿线标志标牌维护(5分)、群众满意度(5分)等八大类,各考核项设定封顶分值扣完即止。

加分项目及分值:总分5分,主要针对“路长制”工作被部市区列为先进典型的,荣获部市区农村公路荣誉称号的,或工作成效突出受到部市区通报表扬的均予以酌情加分,加分依据以部市区正式文件为准,其计分年度为正式文件落款年度,且仅在当年有效。

   (二)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满分100分,根据工作配合情况进行打分,考核项目包括基础工作(60 分)和分类职责(40 分)两大类,各考核项设定封顶分值扣完即止,最终计算总得分。

四、考核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由区路长办负责制定相关考核方案并印发实施。考核方案主要包括:考核分组、考核指标、评价标准、分值及时间安排等内容。

   (二)开展督查考核。区路长办根据考核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实地检查考核。

   (三)汇总考核结果。区路长办汇总考核小组反馈的分值和存在问题,将最终考核结果报总路长审批,审批后通报考核结果。

五、结果运用

   (一)作为年度工作绩效考核依据。对乡镇街道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考核得分结果进行排名,并设置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得分70分(含)-90分的为合格,得分60分(含)-70分的为基本合格,得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上述“路长制”考核结果纳入对乡镇街道的年度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不扣年度绩效分,其余考核结果视情扣年度绩效分。

   (二)作为资金分配依据。根据排名结果按“奖优罚劣”的原则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对评定为优秀的乡镇街道实行超额补助,对合格和基本合格的乡镇街道实行正常补助,对不合格的乡镇街道实行差额补助。具体比例由区交通局负责制定实施。

   (三)严格落实追责问责。对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由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总路长书面检讨。对推行“路长制”工作不力,造成路域环境严重破坏,路产路权严重损害,因监管处置不到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路长办负责解释。

附件:

1. 涪陵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乡镇街道)

2. 涪陵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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