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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59Q/2022-0019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05-31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关于印发《涪陵区公路建设项目设计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交发〔2022〕147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关于印发《涪陵区公路建设项目设计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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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路事务中心、区交通执法支队、区交规中心,涪陵交旅集团、白涛园区集团、龙桥园区集团、高速公路公司,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公路建设项目设计评审质量,规范做好我区公路建设项目设计评审工作和各类咨询服务工作。区交通局制定了《涪陵区公路建设项目设计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公路建设项目设计评审专家库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公路建设项目设计评审质量,规范做好我区公路建设项目设计评审工作和各类咨询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工程质量咨询、设计评审和指导等方面的作用,制定涪陵区公路建设项目设计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涪陵区公路建设项目设计评审专家库的建立、维护、使用,以及专家资格和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 评审专家主要为道路与桥梁类(含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安工程等)、工程地质勘察类(含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工程造价类(含公路工程造价、市政工程造价、机电工程造价等)专业。

第四条 涪陵区交通局是本专家库的管理部门,局建管科负责本专家库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 专家的条件与聘任

第五条 专家库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区各相关单位(含退休人员)从事或曾长期从事公路建设项目相关技术管理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入库。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原则,公平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素质,遵守工作纪律。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中级职称),熟悉公路工程建设与交通行业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及有关管理制度,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四)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宽的知识面和较合理的知识结构,掌握公路行业国内外发展动态。

   (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设计审查工作的需要。

   (六)对于技术状况复杂、规模较大、难度较大的公路设计审查工作,可特邀重庆市内相关高校、科研院校、设计单位等知名专家,不受专家库所限制。

第六条 专家聘任采取申请聘任形式,申请聘任遵循下列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按专业类别提交《涪陵区公路建设项目设计评审专家库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盖章同意后,附上业绩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证等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无执业资格的,可不附注册证),报区交通局建管科,同时报申请表电子版资料一份。

第七条 区交通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遴选后,确定专家库名单,并在涪陵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结束报请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成库;专家库每年更新一次。每年年末接受新入库专家申请;

第八条 专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交通局建管科核实并研究审核后终止专家资格,调整出涪陵区公路建设项目设计评审专家库:

   (一)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够胜任评审工作;

   (二)弄虚作假伪造申报资料;

   (三)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客观原因连续6个月不能参加评审活动的;

   (四)被抽取后,一年内两次无故不参加区交通局组织的有关设计评审的;

   (五)严重过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违背职业道德,在从事专家活动过程中严重失职、违规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自愿申请退出的;

   (八)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三章 专家的任务、选用与管理

第九条 全区公路建设项目开展设计评审工作及专家咨询服务的,必须从专家库中抽取。开展评审工作时应根据工作内容和性质,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

第十条 专家的选用实行回避机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回避:

   (一)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存在利益关联的。

   (二)与被评审的项目存在利益关联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评审情形的。

第十一条 专家库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专家库日常管理机构可根据专家工作业绩、论证质量、教育培训及个人履职等情况,对专家进行考核评定,考评成绩将作为专家任期届满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评审专家的主要任务为参与涪陵区公路建设项目设计评审等(包括现场方案论证、咨询服务等)。其中国省道改造项目设计评审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

第十三条 设计评审由区交通局职能科室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设置抽取专家的专业类别及人员数量,按照“专业对应、随机抽取、规范有序”原则确定评审专家。

第十四条 设计评审专家的抽取由局建管科及其他相关科室人员参与整个抽取过程,每个科室及至少一名人员参加。

抽取方式从摇球机中随机抽取初选评审专家,并现场电话通知评审专家,抽选的初选评审专家因故不能参加评审活动的,应立即再次重新继续随机抽取,直到专家人数符合要求为止。

第十五条 评审专家抽取结果、通知情况及最终选定情况应当场记录,并经现场所有人员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 评审专家抽取后,在评审工作未结束前,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透露相关的抽取信息。

第四章 专家的费用

第十七条 设计评审费用由评审组织单位统一支付,评审专家不得接受除评审组织单位支付费用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 设计评审费用金额由区交通局根据涪陵区财政部门及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项目复杂情况、规模大小、难度程度等综合确定设计评审费用。

第十九条 设计评审费用严格按照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重庆市涪陵区监察局、重庆市涪陵区审计局《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评审活动支付劳务报酬的通知》(涪财政发〔2017〕998号)执行。

第五章 附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区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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