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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2008670359Q/2022-00206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交通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18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关于印发深化安全大检查开展百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交发〔2022〕224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关于印发深化安全大检查开展百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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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系统相关单位:

现将《深化安全大检查开展百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   

2022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深化安全大检查开展百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落实全市、全区和市交通局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专项行动部署,深化安全大检查、开展百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基础,切实加强全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按照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深化安全大检查启动百日大整治扎实开展2022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交便函〔2022〕1347号)和区安委会、区减灾委《关于深化安全大检查开展百日大整治的通知》(涪安委发〔2022〕11号)要求,从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在全区交通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百日大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4月26日和7月20日全市安全稳定工作会议、7月1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4月28日、7月14日和7月20日全区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区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开展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强化年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通知》(涪交发〔2022〕135号)和区交通局《关于贯彻落实“十五条硬措施”开展迎接二十大专项督查的通知》(涪交发〔2022〕156号)相关要求,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为目标,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及我区交通行业14项重点任务、60项重点任务,以党政领导履职、部门监管执法、主体责任落实为重点,以“事要解决”为标准,集中时段、集中力量、集中措施,开展百日大整治,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奠定坚实的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基础。

二、整治内容(重点任务清单见附件)

   (一)查领导干部履职,整治履职形式化、表面化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推进各级行业部门把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做在前面、做在平时、做在基层。

   (二)查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整治安全监管“宽松软”问题,推进“三部曲”执法要求进一步落实,执法强度进一步提升,事故调查处理“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要求进一步强化,事故灾害防范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解决。

   (三)查主体责任落实,整治事故灾害隐患排查整治不全面不深入不彻底问题,真正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应对事故灾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专题研究,营造浓厚氛围,视情况成立工作专班推进任务落实;其他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结合行业领域分管实际,进一步落实工作措施。

   (二)加大整治力度。各单位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等开展滚动排查整治,着眼根本性问题、根本性隐患,采取根本性措施集中整治;对短期不具备条件不能采取根本性措施的,列出整治计划和进度,在党的二十大结束前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堵住安全漏洞。

   (三)全面问责问效。区交通局将综合运用交办督办、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公开曝光、末位发言、追责问责等6种形态,跟踪督促整改。对“百日大整治”期间发生影响较大情节恶劣的事故严肃追责;对责任不落实、执法“宽松软” 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长期悬而不治涉嫌失职渎职的,移送纪委监委和检察机关。


附件:百日大整治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百日大整治重点任务清单


一、查领导干部履职,整治履职形式化、表面化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推进各级行业部门把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做在前面、做在平时、做在基层。(责任单位:局属五中心一支队)

   (一)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围绕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60项重点任务的“三个一”要求履职。

   (二)单位领导履职推进60项重点任务要点落实。

   (三)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建立,领导责任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制定并照“单”履职,领导干部“日周月”履职要求落实。

   (四)领导干部严格落实企业挂牌公示“三个责任人”职责,“百日大整治”期间,做到挂牌企业安全检查全覆盖。

   (五)认真组织开展行业领域自查自纠,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安排部署并组织推动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工作,推动自查、帮查查出的问题隐患整治。

   (六)定期并在“两重两新”时开展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风险研判,研究推动解决本行业、本领域突出重点问题,以及发生较大或典型事故灾害后领导举一反三研究解决问题。

二、 查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整治安全监管“宽松软”问题,推进“三部曲”执法要求进一步落实,执法强度进一步提升,事故调查处理“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要求进一步强化,事故灾害防范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解决。

   (一)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责任单位:局属五中心一支队)

   (二)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五条硬措施”开展安全生产强化年的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局属五中心一支队)

   (三)建立“两重大一突出一盲区”清单,消除行业领域内的监管盲区,明晰职责范围内的“两重大一突出”;对监管职责明确的行业领域加强监管。督促货运等领域30人以下小微企业制作“风险明白卡”并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局属五中心一支队)

   (四)以发现问题为导向,落实“日周月”监管执法,坚持执法“清零”,执法“三个强度”明显提升;落实日常监管执法计划、检查方案以及执法“三部曲”要求。(责任单位:区交通执法支队)

   (五)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三个层级负责人”履职严格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区交通执法支队)

   (六)指导企业分类制定“两单两卡”,落实一线员工岗位责任制,对企业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9月底前,在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资质以上建设企业全面完成“一线责任制”工作;12月底前,实现全市交通行业领域企业“一线责任制”全覆盖。(责任单位:区港航海事中心、区道路运输中心、区交通执法支队)

   (七)开展行业领域重点整治。(责任单位:局属五中心一支队)

道路运输方面。加强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违规运营精准协同治理,强化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安全管理;推动营运客车安装改造智能安全带;积极推广“风险管理+集中监控”道路货运安全创新管理经验,强化考核和督办落实,严格 “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动态监控管理。(责任单位:区道路运输中心、区交通执法支队)

水上交通方面。加强“四类重点船舶”安全监管,深化商渔船防碰撞治理工作,强化港口客运安检查危和内贸集装箱超重治理。推进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推动老旧船舶更新换代、技术改造。突出危险货物港口违规存储装卸、违规动火作业等行为治理,深化港口企业大型油品储罐安全风险评估管控,推动港口企业大型油品储罐“一库一策”问题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区港航海事中心、区交通执法支队)

公路管养方面。大力实施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危旧桥隧改造和地灾整治,稳步开展公路承载体普查工作,持续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防护和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安全通行能力,联合公安部门开展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推动长大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深化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区公路中心、区交通执法支队)

交通建设方面。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盲目赶工期抢进度、资质挂靠及招投标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公路水运工程“红线问题”动态清零。突出复杂地质、工况条件下隧道、桥梁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强化重点作业环节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危大工程和分包单位管理,聚焦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起重伤害、车辆伤害五类事故的防控措施,推动“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公路中心、区交通执法支队、区规发中心)

公共交通方面。深化综合客运枢纽安全治理,强化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区道路运输中心)

公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方面。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风险集中整治,推进危货运输企业安全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运用,深入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加快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覆盖率;严格查处超范围经营危险货物运输和瞒报、谎报、非法夹带等违法行为。继续推进老旧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力更新。强化危险货物运输船舶过闸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区港航海事中心、区道路运输中心、区交通执法支队)

消防和安保防范工作。强化交通运输平安建设,严格落实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进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责任单位:区道路运输中心、区交通执法支队)

   (八)全面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落实处罚和奖励。(责任单位:局属五中心一支队)

   (九)依法严格“新、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监管和验收,做到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责任单位:区公路中心、区港航海事中心、区规发中心)

   (十)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落实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突出问题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定期公开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执法案例。(责任单位:区交通执法支队)

   (十一)排查整治出借资质、挂靠资质行为。(责任单位:区公路中心、区港航海事中心、区道路运输中心、区交通执法支队、区规发中心)

   (十二)高温汛期安全防范工作,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训练,强化物资储备和保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和完善“叫应”和“熔断”工作机制,推进地灾整治,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局属五中心一支队)

   (十三)事故(灾害)调查处理落实“四不放过”原则,严格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局属五中心一支队)

   (十四)分析行业领域内的典型事故(灾害),总结事故(灾害)规律,举一反三开展整治。(责任单位:局属五中心一支队)

   (十五)检查紧急情况下的重点管控措施和响应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局属五中心一支队)

三、查主体责任落实,整治事故灾害隐患排查整治不全面不深入不彻底问题,真正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应对事故灾害。(责任单位:局属五中心一支队)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法》法定职责,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推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企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到岗履职,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配备,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四)推动“两单两卡”工作。

   (五)建立风险辨识机制,做好日常风险辨识和“日周月”隐患排查;建立风险管理“一图一表一库”(风险分布图、风险信息表、风险数据库)。重大风险(隐患)“三个责任人”上牌人员严格履职。落实排查整治责任,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双报告”和“五到位”要求。

   (六)严格落实“新、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

   (七)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落实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对项目关联单位或相关方进行安全管理的排查整治。

   (九)排查整治内部及子公司违法分包转包及资质管理问题。

   (十)对本地区本行业典型事故(灾害),企业开展警示学习,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漏补缺。

   (十一)安全教育培训与安全投入等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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