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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59Q/2023-00011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交通局
  • 成文日期
  • 2023-01-13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关于注销营运柴油车(第十七批)道路运输证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交发〔2023〕12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关于注销营运柴油车(第十七批)道路运输证的通知
字 号:

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各道路运输企业:

根据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关于开展营运柴油车(第十七批)退出工作的通知》(渝道路运发〔2023〕6号)要求,现对不合规营运的23辆柴油车辆注销其道路运输证,并向社会公告作废,具体明细见附件。涉及的道路运输企业不得再持无效道路运输证件从事营运活动。

加上已注销的76辆营运柴油车,本批次共处置营运柴油车99辆。


附件:营运柴油车处置情况表(第十七批)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  

2023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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