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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59Q/2023-00040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3-04-03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关于深入开展委外作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交发〔2023〕77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关于深入开展委外作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通知
字 号:

局属相关单位,交旅集团:

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委外作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通知》(渝安委〔2023〕3号)要求,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现就全区交通行业深入开展委外作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谁发包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重点解决委外作业过程中责任不清、违法发包、层层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措施不到位、人员无证上岗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委外作业行为,切实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遏制委外作业活动生产安全事故。

二、整治范围

委外作业是指发包企业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由承包单位在发包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内开展相关作业活动。

   (一)重点整治领域:分布在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含危货港口码头)以及城市公交运营、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领域企业的委外作业。

   (二)重点整治环节:具有较大危险性或事故较为集中的委外作业活动,主要包括设备安装调试、装卸吊运、临时用电、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检维修作业等危险作业和关键工序。

三、整治内容

发包企业、承包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照《加强委外作业安全管理“十要十禁”》(附件),开展自查自纠,及时补足短板,共同提升委外作业安全管理水平。

   (一)按照“谁发包谁负责”原则,整治发包企业“违法违规发包、委外作业一委了之”问题。对于委托个人以及无资质单位的,发包企业负安全生产全部主体责任。对于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的,发包企业承担管理责任,承包单位承担现场责任。具体整治5个方面:一是不审查、乱发包。未审查承包单位资质条件,违规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二是没协议、不定责。未签订安全管理合同或协议,没有书面约定双方安全责任。三是不交底、不指导。对委外作业的风险隐患不培训交底,实施高风险作业环节没有明确专人技术指导。四是不检查、不监护。没有落实专人开展现场安全检查,对高风险作业不审批或未全程监护。五是不报备、不考核。没有将重大风险、重大变化情况报告基层监管机构,对承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不实施约束考核。

   (二)按照“谁承包谁负责”原则,整治承包单位“随意任性妄为、现场失管失控”问题。具体整治5个方面:一是人员不到位。作业活动没有明确班组长、安全员就进场。二是培训不到位。作业前没交底培训、对风险不清楚擅自实施。三是审批不到位。对高风险作业没有审批、签字就擅自实施。四是防护不到位。无措施、无现场环境处置擅自开展作业。五是监护不到位。对高风险作业没有向发包方报告、现场无监护人擅自开展作业。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防止行业部门“监管缺失、责任盲区”问题。主要开展3个方面工作:一是明确范围。以发包企业主营业务的行业属性为参考标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区公路事务中心统筹公路(高速公路除外)建设领域,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统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城市公交运营领域,区港航海事事务中心统筹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含危货港口码头)领域,区交通执法支队、区交规中心统筹道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进一步督促落实重点整治领域企业的委外作业工作要求。二是强化执法。区交通执法支队要加大对各领域发包企业、承包单位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依法开展职责范围内的执法处罚,发现存在的违法行为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三是引导自律。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含危货港口码头)以及城市公共交通、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领域,要依托行业协会加强委外作业自律管理,引导行业协会制定委外作业、危险作业行业标准,印制口袋书、宣传册,指导企业规范委外作业行为,促进行业整体健康发展,避免业内恶性竞争,把行业自律作为监管的有力补充。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纳入考核。各有关行业管理单位要强化组织落实,采取有力措施在本行业领域落地见效。相关工作将纳入2023年全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考核内容,对工作进度慢、任务不落实的适时予以通报。

   (二)强化责任,实施惩戒。严格执行行业统计规定,全过程参与事故调查,依据事故调查处理结论追究相关责任。对于行业管辖范围内委外作业的承包单位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三起以上一般事故的,严格实施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

   (三)强化宣教,营造氛围。各有关行业管理单位要用好各类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应急知识“五进”等主题活动,对委外作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企业职工委外作业相关知识警示教育培训力度,通过事故典型案例等方式,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要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承包单位作业人员纳入企业“两单两卡”,按照“知风险、明职责、会操作、能应急”要求,制定岗位风险清单、岗位职责清单、岗位操作卡、岗位应急处置卡。

   (四)强化督查,警示曝光。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安排,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本行业领域进行明查暗访,核查委外作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自查自改不认真、整改不落实的,综合运用交办督办、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公开曝光、末位发言、追责问责“六种形态”,跟踪督促整改。

请局属相关行业管理单位于6月15日、12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区交通局安监科。

联系人:张耀文;联系电话:023-72807061;邮箱:1914894218@qq.com。


附件:加强委外作业安全管理“十要十禁”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   

2023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加强委外作业安全管理

“十要十禁”


一、要审查相关资质。资质发生变化时要重新履行相关程序,严禁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严厉打击违法发包、层层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违规开展委外作业行为。

二、要签订劳务合同。在劳务合同或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要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告知委外作业项目安全风险,共同开展现场风险辨识,编制危险有害因素清单,严禁将法律法规明确应由自身履行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合同或协议形式转嫁给承包单位。

三、要健全安全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配备符合作业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严禁职责不清,权责不明组织生产。

四、要强化统一管理。发包企业要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严禁发包企业对委外作业不管不顾,以包代管,“一委了之”。

五、要规范事前检查。年度检维修、大型作业、复工复产等重大风险、重大变化情况要报告基层监管机构,通过安全检查,符合条件后才能开展作业,严禁未经报备未经验收擅自开展作业。

六、要履行作业票(证)程序。承包单位开展动火作业等八大危险作业和关键工序前,要履行作业票(证)制度,发包企业要进行全程旁站,条件允许的要建设监控系统,特级动火作业应使用防爆设备全过程影像采集,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开展危险作业。

七、要制定安全措施。承包单位开展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和关键工序时,要明确安全技术措施,特级动火、一二级吊装等作业需事先制定方案、特级动火、受限空间等作业应连续监测气体浓度,必须确保有毒气体、可燃气体、粉尘容许浓度符合要求,清除周围易燃物,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进行清洗或置换,严禁无措施、无审批、无现场环境处置擅自开展作业。

八、要严格人员管理。承包单位开展动火作业等八大危险作业和关键工序前,必须排查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严禁酒后作业、高血压、低血压、癫痫、心脏病、弱视等患者带病作业。

九、要全员安全培训。要将承包单位从业人员纳入统一培训管理,建立培训档案,审查承包单位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统一建立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承包单位作业人员纳入“两单两卡”管理,严禁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从事危险岗位,危险作业领域委外作业。

十、要做好应急准备。发包企业应将委外作业项目纳入统一应急管理,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定期进行培训,配备空气呼吸机、有害气体检测仪等设施设备,共同组织应急演练,避免发包企业与承包单位应急预案、应急措施脱节的情况,严禁措施不清、情况不明盲目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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