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业户文某勇:
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强化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近期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发现辖区货运业户文某勇,在申请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其所属车辆渝D***11营运货车的《道路运输证》时,采用伪造的《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文某勇使用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符合被许可人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形,现决定依法撤销文某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同时注销其所属营运货车渝D***11的《道路运输证》。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