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四好农村路”区级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涪交发〔2023〕101号)安排,由区交通局牵头,联合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四好农村路”区级示范乡镇创建工作。
经乡镇申请、专家初审、部门联合终审等程序,拟授予马鞍街道、马武镇、大木乡“四好农村路”区级示范乡镇称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8月14日至8月21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涪陵区交通局反映,反映材料需翔实具体,并写明单位名称和个人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3-72800767,邮箱:774819723@qq.com。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