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渝环〔2023〕120号)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以来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着力打造绿色交通。大力推广低碳交通,2024年以来报废更新纯电动出租车153辆、新增新能源网约车680辆、更新纯电动公交车32辆,公交和巡游出租车纯电动化占比达42.49%,报废拆解老旧营运船舶16艘,发放补贴5215万元。严格执行I/M制度,指导各汽车排放维护企业(M)站依法开展汽车排放达标治理工作,2024年以来累计维护不合格车辆1312辆、治理合格1312辆,治理合格率100%。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建成高山湾出租车换电站和江东公交充电站,累计完成21座码头岸电设施建设,2024年以来靠港船舶使用岸电59.9万度,降低二氧化碳排放787吨。大力宣扬绿色出行,建立绿色出行宣传长效机制,区交通运输委被交通运输部评为“全国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成绩突出集体”。
(二)着力优化运输结构。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以及“铁水联运”,铁路水路货运量占比达40.5%,分别高于全国、全市14个和24个百分点,实现物流“降本增效”和运输“减污降碳”。重庆港水运口岸扩大开放龙头港区项目获国家部委审批,龙头港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建成,龙头港铁路专用线和二期12号、13号散货泊位建成投用,西部陆海新通道渝东综合服务中心暨水运口岸联检设施开工建设,涪陵智慧物流平台加快建设,清溪码头、白涛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涪陵班列实现每周3班发运,成功首发全市西部陆海新通道跨境公路危化品班车,2024年涪陵区经西部陆海新通道运输货物1.16万标箱、同比增长68.85%,货运值21.2亿元、同比增长91.87%;2025年1-5月,累计发运4917标箱,货值7.8亿元。2024年,涪陵区获“交通强市”和“高水平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2项市政府激励。
(三)着力治理污染问题。着力加强水污染治理。认真贯彻执行《长江保护法》,全面落实船舶污染物上岸处置要求,24座码头建成船舶污染物接收固定设施,船舶污染物应收尽收,2024年以来共计接收船舶垃圾292.2吨、含油污水214立方米、生活污水20947立方米,危险化学品船舶洗舱作业651艘次。着力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督促交通建设项目严格落实扬尘控制“十项规定”,常态化开展货车“扬洒脱落”治理,严管汽修厂规范喷漆作业;强化检查执法,2024年以来查处扬尘抛洒货车200辆次、交通在建项目违法行为6起。
(四)着力推进督察问题整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的14件投诉件均按期办结销号。督察报告反馈“岸线破坏问题屡禁不止”问题已完成整改并提交销号申请,常态化对大展宏图、强源、鼎航船厂开展巡查检查,均未发现非法港口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法拖离大展宏图船厂2#泊位动力浮吊船,已消除码头装卸作业功能;完成长江干流涪陵段19个沿江港口、码头,33个泊位的岸线利用现状再排查,自查发现的清溪移民复建码头违规经营问题已完成整改,同时建立并动态更新19册码头排查基本情况档案资料。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建铁路项目工地扬尘治理有待加强。在建的渝万、宜涪高铁项目在涪陵境内多达10个标段,且均为线性工程,作业战线长、开挖面积大、渣土转运多,扬尘监管线长、点多、面广,压力大、任务重,工作出现疏漏,群众投诉较多。
(二)港口岸线利用及码头功能结构方面的矛盾较为突出。港口经营主体众多,辖区27个生产经营性码头26个经营主体,部分岸线利用率低;企业自建的专用码头多达17个,部分码头利用率不高,为园区提供公共服务的码头偏少的矛盾较为突出;执法监管偶有疏漏,个别码头存在超岸线超范围经营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贯彻好落实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时时放心不下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奋力在推进美丽重庆建设中展现担当作为。二是聚焦绿色低碳抓实重点工作。着力抓好行业大气污染治理,特别要全力遏制在建高铁项目工地扬尘污染多发高发态势,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认真落实《长江保护法》,保护好、利用好有限的港口岸线资源,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零排放”长效机制,全力守护一江碧水;持续推动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占比,完善低碳交通基础设施,着力优化运输结构,全面推进交通绿色转型。三是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用好“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解决好环保突出问题;守牢环保底线,强化检查执法,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损害生态环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