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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59Q/2020-00049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0-08-25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道路运输管理处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道路运输管理处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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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涪陵区编委确定的职责,重庆市涪陵区道路运输管理处主要负责全区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含班车客运、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汽车租赁、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含危险货物运输)及与道路运输相关的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经营等管理及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涉及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源头管理等三个方面。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涪陵区道路运输管理处成立于1954年7月,根据重庆市涪陵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区交委所属事业单位经费形式》(涪编委【2017】115号)文件的批复,重庆市涪陵区道路运输管理处经费形式由自收自支调整为全额拨款。隶属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委员会,无下属单位,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财务统计科、安全监督科、运政事务科、公交出租科、运输管理科、教育培训科、运输稽查科、车辆技术维修管理科等10个科室。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无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未涉及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4,247万元,支出总计4,24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23.68万元、增长20.5%,主要原因是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营运补贴、农村客运车辆保险费、人员经费的增加,将上级补助收入纳入当年决算。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4,2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24.21万元,增长20.6%,主要原因是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营运补贴、农村客运车辆保险费、人员经费的增加,将上级补助收入纳入当年决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55.42万元,占95.5%;其他收入191.57万元,占4.5%。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4,2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23.68万元,增长20.5%,主要原因是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营运补贴、农村客运车辆保险费、人员经费的增加,将上级补助收入纳入当年决算。其中:基本支出1,720.35万元,占40.5%;项目支出2,526.64万元,占59.5%。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055.42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32.1万元,增长15.1%。主要原因是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营运补贴、农村客运车辆保险费、人员经费的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55.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2.63万元,增长15.1%。主要原因是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营运补贴、农村客运车辆保险费、人员经费的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52.05万元,增长138.1%。主要原因是成品油价格改革燃油补贴、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营运补贴未纳入年初预算,农村客运车辆运营补贴和农村客运车辆保险费金额增加,人员经费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55.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2.1万元,增长15.1%。主要原因是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营运补贴、农村客运车辆保险费、人员经费的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52.05万元,增长138.1%。主要原因是成品油价格改革燃油补贴、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营运补贴未纳入年初预算,农村客运车辆运营补贴和农村客运车辆保险费金额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持平。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19.78万元,占5.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4.42万元,增长90.5%,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区财政年中追加拨入退休职工健康疗养费相应增加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58.24万元,占1.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93万元,下降29.1%,主要原因是在职转退休人员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少。

   (3)节能环保支出930万元,占2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30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年初未纳入预算。

   (4)交通运输支出2,797.96万元,占69.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41.56万元,增长92.1%,主要原因是成品油价格改革燃油补贴、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营运补贴未纳入年初预算,农村客运车辆运营补贴和农村客运车辆保险费金额增加,区财政年中追加拨入在职职工薪资。

   (5)住房保障支出49.44万元,占1.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28.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39.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3.58万元,增长12.2%,主要原因是区财政年中追加拨入在职职工薪资、社会保障缴费及公积金基数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389.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3.38万元,增长80.2%,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收入经费列支的公用经费和聘用人员养老保险等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气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0.9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03万元,下降26.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万元,下降0.2%,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执法检查、安全检查、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万元,下降16.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持平。

公务接待费0.9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区县相关单位学习调研交通运政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03万元,下降83.8%,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万元,下降4.9%,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2辆;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15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4.5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持平。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5.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7万元,下降40.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精简培训人次,从严控制培训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2019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按照涪陵区财政局关于实施2019年预算绩效评价项目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强化责任意识,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处于2019年7月27日至 8月 10日,对涪陵区2019年度农村客运营运补贴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7项,涉及资金522.7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这几年对农村客运车辆实行运营补贴后,不仅可以有效解决部分农村群众基本出行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保证我区农村客运的可持续发展,为我区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农村客运车辆运营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对8家农村客运企业,农客车辆285台计4142个座位进行了补贴。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41万元,执行数为522.76万元(含市级补助资金),完成预算的153.3%。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这几年对农村客运车辆实行运营补贴后,不仅可以有效解决部分农村群众基本出行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保证我区农村客运的可持续发展,为我区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是建议由区交通局、区财政局联合制定《涪陵区片区农客考核办法》,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现运行的农客车辆进行明察暗访,确保经营补贴真正让老百姓得到实惠。二是建议区财政加大农客运营补贴力度,据实补贴,对未履行农客基本服务的取消其补贴资格,加大对偏远地区冷僻线的补贴力度,同时把农客经营考核作为乡镇考核范围,以落实当地政府主体责任。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本单位2019年没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本单位2019年没有委托第三方对部门政策或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85667671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运管处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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