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拟定全区交通行业发展规划、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综合交通建设规划和公路、水路交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管,指导铁路、民航建设管理。
4.承担区内国省县道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指导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5.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水运、铁路等运输方式的协调工作;负责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的调控;负责城乡客运、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旅游客运、汽车维修、驾培等行业管理。
6.承担全区交通运政、路政、港政、地方海事等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7.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全区交通行业重大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8.负责协调上级垂直管理的海事、邮政、铁路、民航等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等。
9.负责贯彻执行地方性船舶检验政策、标准及法规,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
10.承担交通运输物流发展工作;牵头推动多式联运发展;负责全区口岸设施规划建设的协调服务。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运输委员会(本级)为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综合规划科、公路建设管理科、公路管理养护科、港航管理科、综合客运科、物流发展科、铁路民航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信访办公室)、财务审计科、组织人事教育科、安全监督科(应急管理办公室)、科技信息科等13个科室。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63582.48万元,支出总计63582.48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5642.61万元,增长32.6%,主要原因是区财政增加拨入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以奖代补”项目、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农村公路安防工程、普通干线公路项目、涪陵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物流板块奖补资金项目和其他交通重点项目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新增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相应增加收支。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63582.4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1436.12万元,增长97.8%,主要原因是区财政增加拨入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以奖代补”项目、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农村公路安防工程、普通干线公路项目、涪陵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物流板块奖补资金项目和其他交通重点项目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新增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相应增加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582.48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63582.4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5642.61万元,增长32.6%,主要原因是区财政增加拨入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以奖代补”项目、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农村公路安防工程、普通干线公路项目、涪陵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物流板块奖补资金项目和其他交通重点项目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新增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相应增加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126.20万元,占1.77%;项目支出62456.29万元,占98.23%;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3582.48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2188.12万元,增长102.5%。主要原因是区财政增加拨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相应增加收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802.9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4791.88万元,增长22.8%。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以奖代补”项目、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农村公路安防工程、普通干线公路项目、涪陵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物流板块奖补资金项目其他交通重点项目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相应增加收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821.91万元,增长29.1%。主要原因是区财政年中追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经费,农村公路安防工程、普通干线公路项目、物流板块奖补资金项目等专项资金拨款,相应较年初预算收入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802.9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4791.88万元,增长22.8%。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以奖代补”项目、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农村公路安防工程、普通干线公路项目、涪陵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物流板块奖补资金项目和其他交通重点项目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相应增加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821.91万元,增长29.1%。主要原因是区财政年中追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经费,农村公路安防工程、普通干线公路项目、物流板块奖补资金项目等专项资金拨款,相应较年初预算支出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04万元,占0.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0.04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原区物流办机构撤销后,2024年度收支数据纳入本部门决算。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69.15万元,占1.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4.09万元,增长183.1%,主要原因是区财政追加退休职工健康疗养经费拨款及增人增资,相应增加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61.47万元,占0.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1万元,增长6.1%,主要原因是区财政追加职工医疗费拨款,相应增加支出。
(4)农林水支出588.38万元,占2.2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6.21万元,增长164.8%,主要原因是区财政局追加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专项资金拨款,相应增加支出。
(5)交通运输支出24740.45万元,占95.8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190.24万元,增长26.6%,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公路建设、公路养护等项目支出增加,相应增加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53.49万元,占0.2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0万元,下降4.0%,主要原因是区财政追减住房保障支出,相应减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6.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93.6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0.66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相应增加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32.5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46.33万元,增长53.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费用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37779.4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27396.24万元,增长263.9%,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以奖代补”项目、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和2024年第二批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项目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增加收入。本年支出37779.4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27396.24万元,增长263.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收入增加,相应增加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3.6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与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0万元,下降3.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与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持平。本单位2024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与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持平。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5.60万元,主要用于交通机要文件交换、区外区内因公出行和专项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控制公车运行维护成本。
公务接待费18.0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区县相关单位到我部门学习调研交通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执行接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0万元,下降7.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执行接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9辆;国内公务接待140批次225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80.0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8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5.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精简会议数量,从严控制会议经费。本年度培训费支出5.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是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精简培训人次,从严控制培训经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5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6.33万元,增长53.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正常增人增资等,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费用增加,相应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9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复印纸。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3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
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汇总表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本单位没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单位涪陵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物流板块奖补资金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目前尚未反馈正式报告,区财政局将适时对重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集中公开。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彭妙龄;023-72807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