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59Q/2021-00058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交通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28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规划与技术发展中心2021年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规划与技术发展中心2021年预算公开
字 号: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参与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的研究,提供咨询服务。

2.为交通工程建设、运行维护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

3.承担交通工程造价事务工作。

4.承担交通技术开发和推广的事务工作。

5.承担交通规划、工程等档案管理的事务工作。

    6.完成区交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根据涪委编委2020年156号文件改革方案,2020年10月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委员会基本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更名为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规划与技术发展中心,隶属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下属单位。内设综合办公室和事务科两个科室。本单位2020年12月现有事业编制12个,实有在职职工12人,另有退休人员2人、劳务派遣和临聘以及借用人员4人。公务用车1辆。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59.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7.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12.12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35.0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减少147.19万元,上年结转增加12.1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59.60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4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16.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67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35.0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47.1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87.8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7.4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7.48万元,比2020年减少147.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48万元,比2020年减少47.1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10月机构改革减人减资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5.00万元,比2020年减少1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沿江高速公路支线白涛隧道工程质量监督专项减少100.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公用经费。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规划与技术发展中心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3.3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来年无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计划;公务接待费1.3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施公车改革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要求,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规划与技术发展中心属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5.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玉莲  

联系方式:023-72807781


附件:2021年交规中心预算附表(详见下载链接)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