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职责是以区交通局的名义,统一行使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 协调并组织开展全区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 承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的职能;组织、协调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的执法工作。
3. 承担公路、水运等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执法职能。
4. 依法承担交通运输领域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5. 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
6. 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隶属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管理的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教育科、法规科、科技信息中心、财务科、纪检科、安全科、交通执法四个大队、港航海事执法二个大队、工程质量监督一个大队,无下属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3,768.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68.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07.9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214.59万元,上年结转减少6.67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3,768.3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1.61万元,交通运输支出3,335.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6.9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07.9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60.2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68.13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68.3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68.39万元,比2021年增加214.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8.39万元,比2021年减少53.54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4人导致经费拨款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保、公积金缴纳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800万元,比2021年增加268.1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综合执法职能职责和管理事务工作量,主要用于各执法检测站点的设备维修维护等重点工作。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31万元,比2021年减少0.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来年无安排部门人员出国出访计划;公务接待费6万元,比2021年减少0.03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要求,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4.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94.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执勤执法用车21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蒲思宇
联系方式:023-72889925
附件:2022年单位预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