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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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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治政府工作情况

   (一)领导体制和制度建设情况

1. 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以交通局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负责交通系统的依法行政的领导工作。

2. 建立并完善了领导干部和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重视学法用法工作,在人员、时间、数量上做到了“三落实”,保证了学习效果,提高了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水平。

3. 建立了“三重一大”制度。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我局建立了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由交通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制度。特别是针对交通运输市场、水陆运输企业、运力投放、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决策程序,充分保证行政行为的公平、公正、合法。

4. 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我局进一步明确目标,量化任务,层层分解落实。由局机关牵头组织,动态梳理行政执法依据,落实执法岗位责任制,重点完善了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并强化了对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及违规违法行为的及时处理。重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行业监管,严格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程序,严肃执法风纪,依法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纳入了各单位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中。

   (二)持续推进放管服工作

1.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是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审批难”、约束自由裁量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审批效率的重要措施。根据区府办《关于印发涪陵区2017年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我们对本单位的行政许可权力事项进行了全面、认真清理,并完善了相关行政许可信息,对行政权力名称、权力类别、设定依据、清理意见等进行了确认。遵照“规范权力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理效率”的原则,交通系统制定完善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绘制了相应的权力运行流程图,编印了办事服务指南等。

   (2)精简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为实现精简流程提高效率的目的,进一步清理了行政审批事项,优化了审批流程,减少了审批环节,废除了不必要的证明事项,除个别需要转报交通部、市交通局的行政许可项目外,一律将承诺办结时限均压缩到法定时限的1/3内,大大缩短了企业、群众的办事时间。在加快推进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改革,我局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纳入了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申报审批事项的市民可通过登录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进行网上申报,极大地方便了市民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同时,我局压缩审批流程、合并审批环节,所有审批项目达到了“一次办”的要求。

   (3)推行“证照分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全市统一要求,我局将以下项目实行“证照分离”管理,并强化其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将港口工程施工许可改为施工备案,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二是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水运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航道工程竣工验收)、水运工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验收审批(港口工程竣工验收)、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核发等四项行政许可实行告知承诺;三是优化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港口经营许可等10 项行政许可市场准入。

   (4)完成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我局将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四个阶段,确定了每个阶段的牵头单位和并联审批事项,绘制了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图,建立了相应配套制度,实现了交通建设工程 “一家牵头、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5)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为解决公共服务随意性大、办理不便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办事效率,我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交通系统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公共服务事项20项(局机关6项、区港航局9项、区公路局1项、区运管处2项、区公路质监站1项、区车检站1项),并在网上进行了公示。

2.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为企业发展提供平等的发展环境

   (1)开展规范性文件公性竞争审查。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民营企业参与竞争,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我局对近年来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公平性竞争审查,符合公平性竞争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继续实施,不符合要求的则进行修改和废止处理。经过清理,我局保留了《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涪交委发〔2018〕133号),修改了《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涪陵区政府投资公路工程非必须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备选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涪交委发〔2018〕83号),废止了《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涪交委发〔2016〕214号)。

   (2)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一是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局属各单位、相关业务科室对交通企业信息进行梳理、汇总,建立交通运输市场、交通建设项目企业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并随时细化和完善。三是建立“双随机”抽查方式。根据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并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建立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工作机制。通过随机确定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方式,形成“双随机”的抽查制度,及时将抽查处理结果通过“信用重庆(信用涪陵)”网站向社会公布。

   (3)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维护正常的道路运输秩序。近3年来,我局高度重视道路运输市整顿工作,加强领导,周密布置,大力宣传,不断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营运,针对火车站、乌江二桥、实验中学大门等非法营运较为严重的车站、路段和群众反映的重点乡镇进行了重点执法打击。截至目前共查获、处理各类非法营运车辆796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为民营运输企业创造了一个相对宽松的市场环境。

3. 推进交通运输社会诚信建设,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按照区委区政府建立“诚信涪陵”的要求,我局加强了信用信息的归集与应用。按照要求将2016年以来交通运输领域产生的存量行政审批、许可、处罚信息全部归集于“信用重庆(涪陵)”平台,落实专人逐月进行信息归集,做到应录尽录据实录入。同时加强红黑名单应用,让守法诚信的红名单企业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民工工资保证金、超限审批办理等享受优先。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惩戒,让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今年,我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以送法进企业,重点抓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目的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提高普法效果,树立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法治观念,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二是抓好机关干部和交通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强调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行业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提升其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在3月法治宣传月,加大了新出台和修正涉及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并将有关的法律法规编印成册发放到人民群众手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三是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创新普法方式,丰富普法内容。区运管处、区路政支队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深入罗运顺治矿业公司、大业商砼公司开展道路运输相关法规和超限超载运输有关规定,使我区的道路运输企业、砼搅拌企业的守法意识得到了提高,增强了抵御市场风险的法治能力。车辆超载、超限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不到位。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不规范,有时存在“先签发后审查”的现象,一些规范性文件未经规定程序调研备案,就直接签发执行。

二是区港航局因未足量购置执法记录仪,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没有得到完全落实。

三是执法公示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因各单位担心执法行为不规范,行政处罚公示引发当事人不满导致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处罚没有完全公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对规范性文件起草、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案件都要求执法内设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查。强化法治意识,改变重行政效率轻行政程序的错误认识,树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的意识,

二是利用机构改革的契机,督促交通行政执法支队(正在筹备组建中)足量购买执法记录仪,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公信力。

三是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制度,督促各执法单位向“信用涪陵”及时报送录入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信息。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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