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涪陵区交通运输委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指南并适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一)以区交通运输委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二)以区交通运输委名义印发的其他文件;
(三)区交通运输委领导简历、主管或分管工作;
(四)区交通运输委机构设置情况;
(五)区交通运输委重要会议信息;
(六)区交通运输委人事任免信息;
(七)区交通运输委政策性文件的解读信息;
(八)区交通运输委办公室预算、决算信息;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渠道
(一)线上渠道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
http://www.fl.gov.cn/bm/jtj/
(二)其他渠道
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运输委员会产生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涪陵区交通运输委员会312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或者在本网页末端“附件下载”处获取。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递交申请表:
1. 当面提交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47号涪陵区交通运输委员会312办公室
工作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2. 邮政寄递
收件人: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办公室
收件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47号(邮政编码:408000)
通过邮政寄递方式提出申请的,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 传真申请
本机关一般接收信函申请,申请人确有需要的,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传真号码:023-72807074。传真发送后,申请人应当通过电话与本机关确认是否收到。
(二)注意事项
1.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一般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
2. 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准确提交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4.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 申请人要求提供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47号;办公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23-72807057。
五、监督保障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