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就读我区普通高中学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包括: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家庭成员患严重疾病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家庭成员遭受严重意外事故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②家庭经济相对困难学生: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家庭(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因其他特殊原因致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学生。
资助标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为每生每年3000元;家庭经济相对困难学生为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金通过资助银行卡发放给受助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