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就读我区普通高中学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受助学生免缴学费。区教委、区财政按市级重点中学(涪陵五中、涪陵实验中学、涪陵中学、涪陵十七中)每生每年1600元、城区普通高中(涪陵一中、涪陵七中、涪陵十八中、涪陵二十中)每生每年1000元、农村普通高中(涪陵二中、涪陵十中)每生每年800元补助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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