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 资助对象:就读我区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及三年级上期的在籍在校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家庭成员患严重疾病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家庭成员遭受严重意外事故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家庭(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其他特殊原因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 资助标准:受助学生免缴住宿费。区教委、区财政按每生每年500元补助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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