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 资助对象:就读我区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及三年级上期的在籍在校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重庆籍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2. 资助标准:受助学生免缴教科书费。区教委、区财政按每生每年400元补助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