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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2015/2021-00014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0-12-30
  • 标题
  •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涪陵区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委教发〔2020〕2号
  • 有 效 性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涪陵区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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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涪陵区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实施意见的通知》印发你们,请认真领会文件精神,严格遵照执行。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

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扩展基础教育优质资源的通知》(渝教基发〔2020〕2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办学模式改革,整体提升教育质量,促进全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打造区域性教育强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建立“政府统筹、教委主导、名校引领、资源共享、激发活力、办出实效”的工作机制和发展格局,努力办好百姓身边的学校,让每一名学生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建成15个教育集团,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纳入成员学校。集团化办学新机制基本建立,分学段形成多校区、有质量、有特色的教育集团,区域教育质量得到提升,人民群众“上好学”需求得到更好满足,对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步推进。坚持试点先行,再全面推开的原则。在不同学段遴选条件成熟的学校组建不同类型的教育集团,以点带面,示范引领,稳步推进。

   (二)坚持共建共享。通过成立不同类型的教育集团,推进城乡学校间师资共享、学生共育、资源共建、责任共担、合作共赢,实现优质协同发展。

   (三)坚持特色发展。坚持集团化办学与特色学校创建相结合,注重名校文化在集团内部的培植和发展,吸收和尊重成员学校的文化特色,形成“一校一品”的学校特色。

   (四)坚持传承创新。梳理总结我区“合并、托管、合作”三种办学模式,找准存在问题,提炼成功经验,在传承中创新方法,通过集团办学破解制约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深入推进办学改革。

   (五)坚持区域发展。按照相对集中,区域协同发展方式,将一定区域内的学校作为成员学校,在优质学校的引领下,实现发展共赢,推动区域教育整体发展。

四、实施路径

   (一)集团组建方式

1. 组建类型

第一类。成员学校保留独立的法人资格、人事编制、资金渠道,龙头学校对集团内人、财、物、事统筹调配、统一管理并选派执行校长到成员学,通过管理重构、资源重组等实现一体化办学,推动成员学校快速发展。

第二类。成员学校保留独立的法人资格、人事编制、资金渠道、日常管理隶属关系,龙头学校选派教学副校长和教学骨干到成员学校,通过输出品牌、管理、资源等多种方式,带领成员学校在学校管理、教育质量、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提高。

第三类。龙头学校与成员学校相互独立,保持法人资格不变、人事编制不变、经费核算不变、校名和日常管理隶属关系不变,人、才、物、事分置,龙头学校根据成员学校的需求,重点在管理、教学、教研等方面加强指导和支持。

集团成员学校既有以上一种类型或两种类型,也有三种类型的共存。

2. 认定办法。由区教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区域性、主动性、意向性、基础性”的原则,通过听取意见,集中研究,确定参与学校,命名教育集团。

3. 规模控制。每个教育集团第一类、第二类成员学校各不超过5所,第三类成员学校由区教委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二)集团运行机制

1. 建立集团总校负责制

成立由龙头学校校长、成员学校校长、相关行政人员组成的集团领导机构。集团总校长由龙头学校校长担任,区教委任命。集团负责制定集团章程和集团发展战略规划,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完善规章制度,创新管理机制,共享优质资源,推动集团成员学校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等关键领域共建、共生、共享。

2. 设立集团工作机构。集团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管理、课程、师资、资源、后勤、督导、咨询等若干个部门,负责具体落实集团工作计划。部门负责人由集团确定,成员由各成员学校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3. 制定集团《章程》。集团《章程》是集团办学行为、管理运行的制度依据和行为准则。《章程》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章、政策的要求。由集团根据实际拟订集团《章程》。《章程》应包括:集团名称、办学理念和宗旨;成员学校名称;集团管理层构成及议事规则;机构设置、运行规则;各方权利与义务;成员学校的加入与退出等。集团《章程》需报区教委审核、备案。

4. 明确权利与义务

龙头学校:制定集团章程、发展规划、集团管理制度,定期召开集团工作会议;协调集团内干部、教师的互派交流;指导成员学校开展文化建设、队伍建设;加强对成员学校教学、教研、科研、检测、评价等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开展成员学校工作督导,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整合集团内学校资源,组织开展集团内学生大型活动以及校际间的交流活动。

成员学校:遵守集团章程,完成好集团安排的工作任务,主动接受龙头学校的指导、督导;配合做好干部教师的互派交流,积极参与集团内的教学、教研、专题培训等活动;积极参加集团统一组织的学生活动和校际间的交流活动;不得对龙头学校品牌进行转让和二次输出;加强宣传引导,自觉践行集团共同的核心理念,形成文化认同,自觉维护集团声誉;成员学校校长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责,确保师生平安。

5. 终止与退出。因成员学校违反法律法规、上级政策,或因重大事件影响到龙头学校品牌声誉,或因成员学校无法达到集团发展要求时,龙头学校有权报区教委申请终止与成员学校的合作。成员学校通过快速发展形成自己的鲜明特色与社会认同的品牌价值后,经区教委评估,可以退出教育集团独立办学。

   (三)工作推进举措

1. 制定发展规划。集团要在《集团章程》的统领下,广泛征求意见,梳理、整合各成员学校办学思想和发展目标,在充分尊重各成员学校自主发展、特色发展的基础上,形成有利于集团发展和成员学校发展的发展规划。

2. 完善干部任用。在符合干部管理政策的前提下,龙头学校选派优秀管理干部到集团内成员学校挂职。成员学校的执行校长由集团总校长提名、集团审定、区教委同意后进行选派和管理。科级学校管理干部任免由成员学校根据领导职数和工作需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集团、教育管理中心、区教委考察任用。处级学校中层干部任免按相关规定执行。

3. 统筹教师管理。制定集团教师专业发展规划,加强集团内教师交流互派。龙头学校要向成员学校派出专业团队,定期到成员学校进行教育教学指导。区教委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做好增量、优化结构”原则,指导龙头学校统筹管理集团教师,采用刚性流动与柔性流动相结合的方式,优化师资配置;积极争取国培、市培项目落户集团龙头学校,在国培、市培等高端培训指标分配时向集团成员学校倾斜,同时开展适合集团发展的区级教师培训项目。

4. 实现共建共享。一是管理共融。集团成员学校借鉴集团龙头学校先进的办学理念、管理制度、管理方法,优化学校管理体系。龙头学校派出1名优秀管理干部到成员学校挂任校级领导,担任执行校长或分管教学工作;成员学校选派优秀管理干部到龙头学校跟岗学习锻炼。二是资源共享。龙头学校的课程资源、学习资源、活动资源、设施设备资源等免费向成员学校开放,成员学校特色教育资源免费与龙头学校分享,实现资源共享。三是文化共育。注重龙头学校核心文化在集团成员学校的培植和发展,形成文化认同。根据成员学校文化差异,龙头学校加强成员学校特色文化发展指导,形成独自的文化品牌。四是招生共抓。成员学校招生工作由龙头学校统一管理,成员学校辖区教管中心和各学校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区教委将集团成员学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纳入集团和教管中心双重考核。五是师资互派。龙头学校选派一定数量的主要学科骨干教师到成员学校引领师资发展。成员学校选派骨干学科教师到龙头学校顶岗学习。六是教学互通。按照教学进度、教研活动、学科监测、考试评价四统一原则,在龙头学校的统一要求、统一管理、统一评价下,不断提升成员学校的教学质量。

5. 加强协同育人。各集团在办学过程中,要通过多种形式让学生家长、社区代表参与了解集团办学,切实赋予家长和社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与评价权,合理吸纳各方的建议和诉求,有效改进集团化办学,增进家长、社区对学校的理解与支持,提升集团办学的社会影响力,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委、编办、人社、发改、财政等部门组成的涪陵区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规划、协调、组织、实施集团化办学工作。具体工作由区教委牵头负责实施,并成立集团化办学工作小组,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成效。

   (二)改善办学条件。加强集团学校基础条件建设,在校舍维修、生活设施设备、教学设施设备购置等方面优先考虑、优先解决,满足集团学校办学基本需求。推进集团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通过无线校园网、远程同步互动教学系统等项目建设,促进集团管理一体化,教育教学智慧化。

   (三)完善人事制度。在集团运行过程中,区委编办在全区教职工编制总量内,随生源变化定期调整集团学校教职工编制。区人力社保局积极支持集团学校教师配备,及时办理教师入职、调动、分流相应手续。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支持集团学校通过绿色通道,引进研究生、音体美等学科专业人才,进一步优化集团学校师资结构。区教委积极探索建立“区管校聘”机制,加强集团学校教师流动管理,健全流动教师绩效考评制度和职称(务)评聘制度,形成有利于推动工作的干部教师流动机制。

   (四)落实专项经费。区财政局根据集团办学需求合理安排专项经费,并纳入年初预算安排。区教委在用好集团办学专项经费的同时,统筹自有资金,在集团运行管理、干部教师交流、工作绩效考核等方面提供经费保障。

   (五)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集团干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龙头学校选派到乡镇成员学校的干部教师,在安排“三区人才计划”专项经费时优先考虑;龙头学校选派到乡镇和乡镇顶岗到龙头学校的干部教师均可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和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乡镇成员学校选派到龙头学校顶岗学习的干部教师在集团运行经费中给与交通、生活等补助;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干部选用等方面向集团选派的干部教师倾斜。探索“校长职级制”,对集团总校长职级确定给与倾斜,

   (六)强化考核评估。区教委制定集团化办学考核评价方案,具体负责对教育集团的管理和考核。定期对教育集团的整体办学绩效进行督导评估,既要看集团的整体发展,又要看集团内每所学校的发展。根据年终工作绩效考核情况,给予教育集团一定经费专项奖励,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集团负责人和校区负责人履职的重要依据。

   (七)加大工作宣传。区教委要重视集团化办学经验与成效的总结提炼,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典型事迹及时加以宣传报道,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逐步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集团化办学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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