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学区管理中心、民办直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加强和规范我区民办学校(含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下同)管理,引导和促进我区民办教育事业持续、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集建立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检监督和抽查机制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2025年度全区民办学校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5年6月30日(含当日)前,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核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全区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二、年检内容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的通知》(教发厅〔2026〕2号)以及市教委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本次年检主要从党的建设、德育工作、办学条件、依法治校、办学行为、财务资产管理、师生权益、安全稳定、附加项目等9个方面,对民办学校2025年度办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年检工作安排
(一)年检方式
根据市教委统一部署,本年度我区民办学校年检工作采取“学校自查、区级核查、市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先由各民办学校开展自查自纠,再由区教委对学校报送材料及办学实际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查结束后将结果报送市教委,最后由市教委结合上报情况组织随机抽查。
(二)工作步骤
1.学校自查阶段(2026年4月下旬)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对照年度检查相关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健全完善台账及佐证资料,认真撰写内容详实、格式规范的自查报告,并依据年检评分标准开展自查评分,如实填写年检报告书及年检评分表。
请于4月28日前,将年检报告书(附件1)、年检评分表(民办中小学填写附件2、中等职业学校填写附件3,民办幼儿园填写附件4,校外培训机构填写附件5)双面打印、一式一份,报所属学区管理中心审核并签署年检意见(同意年检或不同意年检)后,由学区管理中心统一报送至区教委综合教育科;区直属民办学校直接报送区教委综合教育科。
2.实地核查阶段(2026年5月上旬)
区教委将组建年检专项工作组,通过实地走访、查阅档案、现场问询、随机核查等方式,对各民办学校开展全面实地核查,确保年检工作全面、客观、规范。
3.随机抽查阶段(2026年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以市教委通知为准)
市教委依据各区教委上报的检查情况,随机抽取学校开展抽查复核。被抽检单位须按要求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4.问题整改阶段(2026年6月中旬)
对年度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民办学校,须严格对照检查组反馈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与完成时限,按期完成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区教委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及复查申请。区教委将适时组织整改复查,紧盯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各类问题整改到位、实现闭环管理。
4.结果公布阶段(2026年6月下旬)
年度检查各项工作全部完成后,区教委将汇总年检整体情况,研究确定年检结果,正式下发年检结论文件,并按规定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提交资料
(一)学校基本材料
1.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收费许可证或备案表复印件。
4.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办学场地产权证明及有效的租赁合同(或协议)、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复印件。
6.招生简章和广告样张。
7.卫生评价报告复印件(幼儿园提供)。
(二)财务相关资料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当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报告需如实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收退费情况、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2.专用账户2025年12月银行对账单、最低余额缴存及余额对账单。
3.食堂专用账户开户凭证复印件(中职、中小学、幼儿园)。
各民办学校须将上述材料逐一加盖单位公章,按以上顺序收集整理。待检查组实地检查结束后,由检查组统一带回,交区教委综合教育科存档备查。
五、年检结果及运用
(一)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年检评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未按要求参加年检的学校,视为年检不合格。
(三)对于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合格标准或拒不整改的,将依法责令停止招生。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规范自查报送。各民办学校要压实办学主体责任,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年检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强化自我监督、提升办学质量的重要抓手。扎实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排查问题不足;严格按照本次年检时间节点,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年检材料。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专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逐项整改落实,并及时向区教委报送整改推进情况及完成报告。
(二)强化属地管理,做好指导督促。各学区管理中心要加强辖区年检工作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及时将本次年检相关通知转发至辖区所有民办学校。精准做好年检政策指导、流程督促和材料初审工作,严格审核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确保辖区民办学校年检工作有序高效推进、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