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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2015/2023-00203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3-08-23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市涪陵小博士幼儿园变更办学地址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涪教委办〔2023〕169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市涪陵小博士幼儿园变更办学地址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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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仁教管中心:

你中心提交的《关于重庆市涪陵小博士幼儿园办学地址变更的请示》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重庆市民办幼儿园审批设立相关规定,经我委对重庆市涪陵小博士幼儿园申请事项进行综合评估,该园基本达到民办幼儿园办学条件。经研究决定,同意:重庆市涪陵小博士幼儿园办学地址由“ 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东路53号”变更至“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17号桥达·漫生活街区裙楼”。

请你中心接此批复后,督促该园及时到区民政局、区发改委、银行等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指导幼儿园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校园安全、招生规模等监督管理。

请幼儿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办学行为,提高保教质量,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打下坚实基础。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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