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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2015/2022-00086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2-02-20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白涛中心幼儿园2022年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白涛中心幼儿园2022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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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依据国家制定的《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结合本园实际,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2. 科学开展幼儿教育工作,培养幼儿健康生活的态度和行为习惯,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3. 配合家庭、社区,共同为幼儿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4. 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制度,做好幼儿心理和生理卫生保健工作。

5. 依法承担未成年人学校教育和保护有关工作。

6. 履行校园内安全教育、安全管理职责。

7. 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8. 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纳入本单位2022年度预算编制的为重庆市涪陵区白涛中心幼儿园,无下级预算单位。重庆市涪陵区白涛中心幼儿园机构设置:1.办公室:负责文件收发,日常事务处理。2.保教处:负责教育教学教研工作。3.总务处:负责学校日常采购、维修、财务、食堂管理等工作。4.教研组:负责开展幼儿活动,从多方面培养幼儿能力。5.安稳办:负责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339.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4.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111.4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13.5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1.9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39.51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减少1.09万元,其他收入增加13.5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339.93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8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5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111.48万元,其他收入支出13.50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1.9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50.80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02.72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4.9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4.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2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缴纳,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2.72万元,比2021年增加102.72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白涛建峰幼儿园幼教服务费。重庆市涪陵区白涛中心幼儿园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1年预算持平。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2.7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苏畅  联系方式:023-72779003


附件:2022年单位预算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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