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负责全区各中小学的教育经费管理,在“四权不变”(即: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财务收支审批权、债权债务主体不变)的原则下,代理学校预算内外财务收支业务,并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以乡镇和直属学校为预算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2. 协助各预算学校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每年的预算口径,结合学校事业发展和财务收支的实际情况编制单位预算计划,并监督按批准的年度预算计划执行。
3. 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编制财务相关报表,真实、准确、及时地提供各预算单位有关会计信息。
4. 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管理全区中小学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非经营性统一收据领取、缴存、核销工作。
5. 负责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收集、整理、装订各中小学预算单位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并在保管、使用一年后按规定程序移交各中小学校归档管理。
6. 按有关规定办理其他财务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财务核算管理中心(二级单位/所属单位)是涪陵区教育委员会直属公益一类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内设:办公室、财务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61827.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1294.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3.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应明确来源单位),事业收入20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30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5353.7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增加45860.77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增加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33.00万元,事业收入增加200.00万元,非税收入减少240.00万元,上年结转减少50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61827.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61729.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26万元,其他支出33.0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5353.7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0035.6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5318.14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294.5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294.53万元,比2021年增加45860.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05.19万元,比2021年增加10575.6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预算包括了一部分全区学校的经费,主要用于保障社保、公积金缴纳,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0389.34万元,比2021年增加35285.1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本单位预算了全区学校的大部分项目经费,如普惠性幼儿园公用经费等,主要用于保障教育教学、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等重点工作。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3.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3.00万元,比2021年增加33.0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用于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收入,主要用于乡村少年宫专项。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41.00万元,比2021年增加133.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6.00万元,比2021年增加34.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笔预算包含了全区普惠性幼儿园及民办学校的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00万元,比2021年增加99.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笔预算包含全区普惠性幼儿园及民办学校的相关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21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40.4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40.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840.4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0389.3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潘锋
联系方式:023-72880615
附件:2022年单位预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