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依据国家制定的《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结合本园实际,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2. 科学开展幼儿教育工作,培养幼儿健康生活的态度和行为习惯,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3. 配合家庭、社区,共同为幼儿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4. 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制度,做好幼儿心理和生理卫生保健工作。
5. 依法承担未成年人学校教育和保护有关工作。
6. 履行校园内安全教育、安全管理职责。
7. 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8. 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纳入本单位2022年度预算编制的为重庆市涪陵区马武中心幼儿园,无下级预算单位。重庆市涪陵区马武中心幼儿园下辖重庆市涪陵区马武中心幼儿园惠民分园;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太和教学点;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兴隆教学点。设置园务委员会、办公室、教导处、督导室、德育处、教导处、总务处、保卫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75.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5.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2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应明确来源单位),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3.19万元,主要是本年增加其他收入10万元,由于工资增长2022年比2021年人员经费、社会保障缴费等15.65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增加20万元,本年预算收入中减少了2021年未纳入统发的奖励性绩效6.32万元,代职代课金5.08,2021年较2022年多预算了普惠性幼儿园公用经费5.69万元、学前综合奖补20万、翻坎教龄及零星增资6.46万元、乡村教师生活补贴4.82万元、保安人员工资4.47万元、非税收入36万元,导致2022年比2021年增加预算收入-43.1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75.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132.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6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3.1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7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1.44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5.3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33万元,比2021年增加-37.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33万元,比2021年增加4.25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工资增长2022年比2021年人员经费、社会保障缴费等15.65万元,本年预算收入中减少了2021年未纳入统发的奖励性绩效6.32万元,代职代课金5.08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教职工工资、社保、公积金缴纳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1年减少41.44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初未预算各种项目经费。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重庆市涪陵区马武中心幼儿园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和2022年均未预算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1年0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和2022年均未预算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和2022年均未预算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和2022年均未预算此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或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黄静
联系方式:023-72750456
附件:2022年单位预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