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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2015/2022-00135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2-02-20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焦石中心幼儿园2022年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焦石中心幼儿园2022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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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依据国家制定的《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结合本园实际,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2. 科学开展幼儿教育工作,培养幼儿健康生活的态度和行为习惯,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3. 配合家庭、社区,共同为幼儿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4. 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制度,做好幼儿心理和生理卫生保健工作。

5. 依法承担未成年人学校教育和保护有关工作。

6. 履行校园内安全教育、安全管理职责。

7. 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8. 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构成

纳入本单位2022年度预算编制的为重庆市涪陵区焦石中心幼儿园,无下级预算单位。重庆市涪陵区焦石中心幼儿园内设机构三个,具体是:保教处、安稳办、后勤处等。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59.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1.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48.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应明确来源单位),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60.21万元,主要是:一般性财政经费拨款减少78.21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增加18.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59.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126.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8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60.2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6.8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3.3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1.0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05万元,比2021年减少78.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05万元,比2021年减少6.8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教职工零星增资及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未纳入年初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1年减少71.3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的教育资助及基本建设项目未纳入年初预算,主要用于学前教育资助及基本建设项目等重点工作。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2021年持平。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1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无项目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本单位无公务车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科容

联系方式:023-72743786


附件:2022年单位预算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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