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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2015/2022-00140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2-02-21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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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是主管全区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研究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区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全区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工作。主管全区教师队伍建设及党建工作等。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本级)二级单位/所属单位)是涪陵区政府行政机关,正处级单位。单位编制33人,单位内设17个业务科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804.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04.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5.00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15.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增加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0万元,事业收入增加0万元,非税收入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804.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638.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9.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9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5.0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5.00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4.2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4.24万元,比2021年增加15.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0.07万元,比2021年增加15.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人员社保、公积金缴纳,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4.17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2021年持平。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4.00万元,比2021年减少2.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接待费8.00万元,比2021年减少2.00万元,主要是遵循“三公”经费支出逐年降低的原则;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8.80万元,比上年增加3.60万元,主要原因为新录用1名公务员,办公经费增加3.6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4.1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谷庆红

联系方式:023-72869567


附件:2022年单位预算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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