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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2015/2023-00163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3-03-16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中心小学校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中心小学校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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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按照国家发布的课程标准和重庆市制定的课程计划组织实施小学义务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加强德育工作,注重品行培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责任感和行为习惯。激发学习兴趣,培育健康体魄,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文化、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实践活动,提高文化艺术素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科学评测教学质量,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依法承担未成年人学校教育和保护有关工作。履行校园安全教育、安全管理职责。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中心小学校内设机构六个,具体是:党支部、办公室、教导处、团队办、安稳办、总务处等。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637.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46.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1.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应明确来源单位),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90.02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84.7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中教职工工资福利拨款增加406.06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较上年增加1.5万元,其他预算收入较2022年减少22.8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校生数量减少,导致课后延时服务费预算收入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637.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12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8.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7.4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84.75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383.1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59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46.1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6.14万元,比2022年增加406.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7.19万元,比2022年增加383.1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教职工工资及福利支出增加;项目支出10.47万元,比2022年增加1.5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的遗属补助标准调高了。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中心小学校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4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杨小明

联系方式:023-7274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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