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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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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教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全国、全市和全区教育大会精神,锚定法治建设核心目标,全域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系列工作,教育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观念实现系统性跃升,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质效显著提升。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统筹推进,压实工作责任。始终将法治建设置于全系统工作重要位置,坚持将普法工作任务纳入党工委会和主任办公会研究的重要议题,明确区教委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有效构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业务科室具体落实”的工作推动格局。及时调整充实法治建设工作小组,成员涵盖办公室、宣传教育科、综合教育科、安全稳定信访办公室等各业务科室骨干,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全面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的规划、指导与监督,建立259名法治专干组成的涪陵教育普法宣传工作群。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督导考核计划,与党建统领、教学质量提升、教师专业发展、校园安全保障等重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全面保障普法宣传教育师资、教材(含《学法课堂》5400册印制费2.2万元)、培训等经费投入,确保教育普法工作组织、人员、责任、工作、经费“五到位”。

(二)深学细悟,筑牢思想根基。通过党工委会“第一议题”、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认真研读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交流研讨343次,组织3名新提任处级领导参加干部学法考试和参与庭审旁听工作,推动领导干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严格执行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等文件,推进党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教师培训内容,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治宣传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教育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选送7人次参加市级法治干部高级研修,开展校(园)长依法治校专题培训300人次,《道德与法治》专任教师寒暑假全员研修和线下集中培训530人次,9259名干部教师参加网上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合格率达98.5%。

(三)因势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行“一窗综办”,明确办事流程、办理时限、资料准备、责任科室、联系电话等事项,同时做到群众咨询“一口清”、受理材料“一手清”、业务办理“一次结”。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工作,区教委24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入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全年行政许可办件556件、办结率达100%,“好差评”主动评价率达100%。积极协调落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对照《重庆市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和市教委、区司法局要求,认领执法事项84项,做到应认领全认领,执法人员全员入驻“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平台。重点加强校外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全覆盖开展“双减”专项督查工作2次,检查校外培训机构410家/次、联合执法2次,发现无证无照非法办学3家、有照无证超许可经营3家,约谈机构举办者18人次、开具整改通知书31份。

(四)普法进校,夯实成长基石。纵深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征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5.6万册,组织放映爱国主义教育影片和安全法治科教片700场次,各校利用LED、宣传栏等载体刊播法治主题标语600余幅。从严从实构建学生全方位防控体系,将防欺凌、防性侵工作纳入“莎姐守未”专项行动,全面梳理不良行为学生122人,累计推送防欺凌、防性侵安全提醒43次,发放宣传资料30万余份。积极参加各级法治比赛,实验中学、城六校等7所学校参加第十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市级决赛获等级奖8个,入围教育部国赛三等奖1个。常态化开展法治主题活动,“宪法晨读”“法治青年说”等系列活动入脑入心,中小学生参加宪法小卫士活动5.4万人次,涪陵十四中和浙涪友谊学校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调研座谈会并作交流发言,获评重庆市2025年依法治校特色案例校1所。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相关职责情况

(一)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法治建设纳入教育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反间谍安全防范、保密法知识等专题学习3次,通过党工委会、开学工作会等研究部署法治教育工作6次。带领教育系统干部加强法治培训,机关干部线上学法考试参与率达100%,下沉学校全面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等内容。坚持“依法治校”原则,与学校签订《依法行政责任书》,学校与教师签订《依法从教承诺书》,启动2026-2028年周期新一轮法治副校长聘任工作,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全覆盖到位法治副校长312名。

(二)强化干部监管。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选人用人全过程监督、全流程管理,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落实“凡提四必”、全程纪实、廉洁把关“双签字”、试用期以及任免职备案等一系列制度,全年提拔科级干部39人、免职17人。强化干部日常监管,完善干部关怀激励和容错保护机制,开展学校领导班子回访调研,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请销假、因私出国(境)、婚丧事宜、干部兼职等审批制度,常态开展谈话提醒、警示教育,处理违规违纪人员12人。深化清廉学校建设,征集完善区级案例63个,入选全市清廉学校优秀实践案例1个、累计获评2个,居全市区县前列。

(三)强化安全稳定。每季度开展一次风险研判专题会,每月开展两次矛盾纠纷排查,每周安排领导班子成员轮流下基层单位走访督查,形成调研报告1份、子报告12份。落实专人接听群众来电,热心解答市民的疑问,签发“民呼我为”平台事件单300余件,群众满意度达92%。在做好“开门接访”的同时,坚持在机关信访室公开接访,全年接待群众来访30余人次,处理来信26件,化解重复信访积案2件,排查矛盾纠纷10余起,圆满完成教育系统各大重要时间节点安全维稳工作任务。另外,督导办公室坚持常年聘请我区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等方面为我委提供法律意见建议,为防范行政决策的法律风险、稳定风险发挥积极作用。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对照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高标准、严要求,以及人民群众对公平优质教育的新期待,我委法治建设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法治思维与能力不足。部分基层学校,特别是偏远村镇学校,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仍停留在“合规”层面,未能完全内化为治理自觉和行动自觉。少数干部教师运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有待加强。原因在于:法治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提升,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的精准化、场景化培训设计不足;压力传导存在“上热中温下凉”现象,对基层单位的常态化督导指导和考核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二)依法行政的精细化水平不足。一是教育领域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在审查的前瞻性、精细化方面尚有提升空间。二是行政执法中存在对新型教育业态、复杂教育纠纷的监管手段和经验相对不足的情况。原因在于:面对教育新形势、新问题,相关制度建设的预见性和适应性需要与时俱进;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有待加强,既懂教育又精通法律、熟悉现代监管手段的复合型人才相对缺乏。

(三)法治宣传教育的内涵与实效不足。目前系统内普法宣传形式虽日趋多样,但在内容的针对性、生动性以及与师生思想实际的贴合度上仍有优化空间。原因在于:普法资源整合力度不够,未能充分挖掘和利用本地法治实践案例等鲜活教材;学校法治教育师资多为兼职,专业培训和教学研究支持有待加强;普法工作创新意识需增强,对运用大数据、新媒体等分析师生法治需求、精准推送普法内容等新方法探索应用不足。

四、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区教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锚定市委六届七次、八次全会部署要求,立足涪陵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际,以“法治赋能教育现代化”为核心目标,聚焦法治思维提升、依法行政提质、普法教育提效三大主线,推动教育系统法治建设从“合规达标”向“治理增效”转型。

(一)强化干部职工能力。聚焦基层学校和不同岗位需求,构建“分层分类+精准场景”培训体系,为干部教师开设校园纠纷化解、教育政策合规等实践模块,全年开展专题培训不少于6场、覆盖3000人次以上。健全法治建设“督导-考核-反馈”闭环机制,优化年度考核指标中法治建设权重,组建由法律顾问、教育专家组成的指导组,每季度下沉基层开展“一对一”督导帮扶。完善压力传导机制,将法治建设成效与学校评优、干部考核直接挂钩,推动法治思维内化为治理自觉。

(二)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建立教育领域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在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中增加前瞻性风险评估环节,每年开展1次规范性文件“回头看”,及时修订或废止与新形势不适应的政策文件。强化行政执法专业化建设,明确新型教育业态、复杂教育纠纷的执法标准和流程,为84项执法事项配备标准化操作指引。用好“执法+监督”数字化平台功能,全年组织执法人员专题研修不少于4次,培育“教育+法律”复合型骨干人才20名以上。

(三)创新普法教育模式。打造“本土案例+数字赋能”普法体系,联合司法、检察等部门挖掘教育领域典型案例,编制涪陵教育法治实践相关读本。优化法治副校长履职机制,开展专题培训2次以上,推动其深度参与教学设计、纠纷调解等工作,每学期到校开展法治讲座不少于2场。建立青少年法治素养量化评价体系,将法治实践表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全年开展“宪法晨读”“法治青年说”等特色活动不少于100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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