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管中心、直属学校(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涪陵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负面清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师德负面清单制度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5月19日
涪陵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
负面清单(试 行)
1. 损害党中央权威、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
2.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3. 恶意炒作、举报、诽谤他人,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蓄意挑拨、煽动或组织教职工罢课、非正常上访,扰乱正常工作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和教育形象的。
4. 组织或参与吸毒、赌博、传销、邪教、封建迷信等活动的。
5. 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传播、灌输有害学生身心健康言论、思想,编造散布虚假、不良信息的。
6. 工作日期间不假外出,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随意调课、停课、缺课等违反劳动纪律的。
7. 不服从学校正常工作安排,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敷衍教学,玩忽职守,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等违反教学纪律的。
8. 擅自从事兼职、兼薪,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
9. 组织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或幼儿园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等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的。
10. 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或不尊重、不公平对待学生家长的。
11. 管理学生简单、粗暴,歧视、侮辱、虐待、伤害等方式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12. 教育教学活动中疏于管理而造成学生伤害;或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的。
13. 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对学生实施猥亵、性骚扰等行为的。
14. 言行不文明、着装不得体、饮酒后上班等有损教师形象的。
15. 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称评审、评优评先、教育教学研究等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
16. 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的。
17. 违规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资料、商业保险,巧立名目乱收费或利用家长资源等谋取私利的。
18. 违规组织、参与有偿补课,违规招送生,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
19. 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郊游参观、拓展训练等校外活动的。
20.其他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