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管中心、直属学校(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提升学分管理效能的通知》(渝教师发〔2019〕4号)和《涪陵区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涪教发〔2018〕1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2021学年度全区教育系统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审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审验对象
全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职专任教师。
二、时间安排
2021年9月27日至10月15日期间,区教委组织人员分片区、分学段进行审核(安排见附件1)。
三、资料报送
学校集体资料及教师个人资料全部通过“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系统”上传,不再报送纸质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审核工作是教师继续教育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是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人员,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登记审核,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学分审核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二)规范学分验证材料
本学年度学分材料的有效期为2020 年7月1日—2021 年6月30日,所有学分登记的材料均应真实可靠。各单位要在9月26日前将校本研修集体材料和个人学分资料上传到系统。各单位学分管理员要熟悉掌握学分验证材料报送补充要求(见附件2),各板块具体登记学分审验要求和流程(见附件3),以及《重庆市涪陵区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折算参考表》(见附件4)等,促进学分材料规范。
(三)完善教师个人信息
各单位要通知学分管理员及时登陆:http://teacher.cqjsfz.cn/login,认真核实清理学分管理系统中教师名单信息,在9月15日前做好人员入职、调动或删除等异动管理,确保目前在职在岗在编专任教师全部录入系统。同时通知辖区所有教师登录系统核对完善个人信息,包括上传个人登记照,核对录入姓名、民族、籍贯、身份证号、政治面貌、学历层次、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行政职务、专技职务、任职时间、从教年月、普通话等级和联系电话等。
(四)按时完成登记审验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使用“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系统”进行学分登记,在终审前完成登记工作。若无故不按时登记或不参加年审的单位将予以全区通报。因未按时登记对本单位教师年度考核、职务晋升等造成影响的,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审核完成后,各单位自行用铜版纸打印学分证书,并以教管中心和直属学校为单位于11月30日前到区教委宣教科408室盖章。
联系人:黄朝福,联系电话:023-72863599。
附件:
1. 学分审验日程安排表
2. 学分验证材料报送补充要求
3. 学分登记审验要求和流程
4. 学分折算参考表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