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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20086702015/2023-00003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2-11-11
  • 标题
  •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教工委〔2022〕428号
  • 有 效 性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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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管中心、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市教委职改办《教育系统2022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渝教职改发〔2022〕5号)和区职改办《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全区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涪职改办〔2022〕198号)要求,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开展2022年我区教育系统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全区教育系统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鼓励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积极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以档案年龄和评委会评审投票表决时间为准)不得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才受到政务(党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1. 中小学教师系列。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99号)执行。

2. 中职教师系列。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168号)执行。

3. 教育系统研究系列。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教育系统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13〕107号)执行。

4. 实验技术系列。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实验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161号)执行。

二、申报名额

按照评聘结合要求,各学校(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限额内申报。

三、申报时间

   (一)中小学、中职教师系列正高级、高级于11月22日前完成网上申报,申报材料纸质件的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二)中小学、中职教师系列中、初级于12月1日-2日、5日-6日(4天内)报送申报材料纸质件。

   (三)其余系列按涪职改办〔2022〕198号文件通知要求报送。

申报材料由所在教管中心、直属学校(事业单位)人事干部统一报送, 凡逾期或由申报人员自己报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一)本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完善申报材料。申报正高级和高级职称者,登录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自助子系统(网址https://jzg.emis.cq.cn:8082/selfservice/index),向所在单位申报,网上提交申报材料。

非在编人员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235号)申报。

   (二)单位推荐。各学校(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材料的原件和电子件,对材料的真实、可信、准确、齐备负责,确保网上提交电子件清晰可辨。对申报材料填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扫描不清晰的,应通知申报人员在限定时间内一次性补充完善。对不按时提交或逾期未补充完善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享有同公办学校同等待遇,学校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职称。

各单位须将拟推荐人员《重庆市XXX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全表(正高级、高级由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人员、材料不得上报。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网上申报材料提交后,各单位要随时关注审核情况,如有退回,应及时处理。

   (三)区教委审核报送。区教委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进行审核后,送区职改办、市教委职改办审查,并送区教委纪监组备案。

区教委复审时,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不规范的,将通知推荐单位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申报人自动放弃申报。

非在编人员,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235号)规定,向所在单位申报。档案在重庆的由存档机构、档案不在重庆的由工作单位(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推荐报送。

   (四)评委会评审。将区职改办审查通过的职称材料,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下列情况评审终止:1.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3.评委会评审表决时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五)评审结果公示。由市教委组织评审的正高级、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公示信息公布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rlsbj.cq.gov.cn/)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官网同步公示。中初级评审结果公示信息公布在重庆市涪陵区人力社保局官网(网址:http://www.fl.gov.cn/bm/rlsbj/)。

   (六)复查。申报人对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查。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2个月内按职称申报材料报送渠道提出复查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包括基本资格类、业绩类及其他有关材料。所有印证材料均须具备“三要素”,即:签注“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申报人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强化诚信承诺责任制,由申报人承诺所填学历学位信息真实,由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提交学历学位查验证明。海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论文(著作)须提供封面、目录、正文(著作除外)、版权页等信息的复印件。

   (二)纸质材料。正高级、高级职称申报材料:(1)《重庆市XXX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系统自动生成,一式2份);(2)《XXX年职称申报送审名册》(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一式2份)。

中、初级申报材料:见《重庆市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和《重庆市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六、纪律要求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 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七、有关事项

   (一)关于择优推荐

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精神,着力破除“五唯”,促进分层分类评价,突出代表作和标志性成果评价,更加注重师德师风和立德树人表现,以教育教学、人才培养业绩贡献为重点,提高综合评价质量。

   (二)关于几类人员的申报

1.援外援藏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资历符合援外援藏管理规定有关职称晋升政策的,仍可通过下半年的正常渠道进行职称申报。按照《关于援藏干部管理的若干意见(暂行)》精神,援藏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按规定免外语计算机考试、教学水平考评,减免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学分),在藏期间业务工作总结和有关技术报告可作为职称申报论文对待。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可提前2年(援藏期为1.5年)或3年(援藏期为3年),学历放宽到大专。

2.全职参与脱贫攻坚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推进全市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渝人社发〔2019〕44号)精神,对全职参与脱贫攻坚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市和区县属单位选派到农村乡镇全职工作1年及以上的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才,选派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的,职称评审对外语、计算机、论文和继续教育可不作要求,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3.中小学专(兼)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重庆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教人〔2014〕50号)执行。

4.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对照申报条件积极申报,各民办学校要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三)关于截止时间。申报人员任职时间及中小学职称教学水平考评合格证有效期的计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关于破格申报。按渝职改办〔2021〕191号文件规定,破格申报人员需填写破格申报表,但破格申报高级职称无须再单独提前送市职改办审核,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送。除高校、科研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

   (五)关于培训和指导。由单位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3—5人组成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小组,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工作。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申请回避。各单位要制定职称推荐工作方案并报区教委备案。

   (六)关于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555号)执行,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2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4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20元。

   (七)关于材料归档。各单位须在通知下发15日内领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逾期未领,如有遗失,责任自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存入申报人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联系人及电话:周廷国(区教委组织人事科),72880655。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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