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管中心、直属学校,各督导责任片区:
为加强教育督导责任区及责任督学管理,争创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重庆市督学聘任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精神,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编制了《涪陵区教育督导责任片区年度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12月6日
涪陵区教育督导责任片区年度工作考核
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教育督导责任片区工作管理,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会办公室《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教育督导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和时间。每年年底,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对各督导责任片区全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条 考核内容。
(一)督导责任片区制定全年工作计划,撰写年度工作总结的情况;
(二)指导、督促责任督学落实每学期至少2次到校经常性督导的情况;
(三)全年至少组织两次责任督学学习培训,其中至少一次有学校督导室参加;
(四)全年至少组织一次片区内的循环交叉督导;
(五)组织召开至少两次督导专题会议,其中至少一次有学校督导室参加;
(六)结合责任督学全年经常性督导落实情况和参加督导片区组织的活动情况,考核责任督学全年工作;
(七)加强主任助理管理,支持主任助理编制评估工具,并组织讨论修改;
(八)收集、整理和报送督导信息,每学期不低于3条;
(九)建立片区督导档案资料,妥善保存责任片区开展学习培训、召开专题会议等相关资料,妥善保存责任督学开展督导工作的相关资料;
(十)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考核流程。每年年底,各督导片区对照本办法及考核细则,对全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自评。将自查评分表及全年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责任督学考核表(片区办公室主任签字)和责任督学工作手册交区教委督导室。区教委督导室核查督导片区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后,按考核细则逐项给分。
第五条 结果运用。考核工作结束后,区教委督导室评选出工作成绩显著的督导责任片区办公室和责任督学,在全区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