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电大,各教管中心、直属学校:
现将《涪陵区2020年度教管中心直属学校综合目标督导考核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考核办法,统筹抓好各项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0年6月15日
涪陵区2020年度教管中心、直属学校
综合目标督导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涪陵电大,各教管中心、直属学校共62个单位。
二、考核分组
各单位分为教管中心、直属学校和其他直属3个大组。
三、考核内容
综合目标督导考核内容设常规管理、教学质量、社会评价、附加指标和党建工作等5项指标,总分158分。其中,常规管理、教学质量、社会评价、附加指标4项考核共108分,具体考核内容和办法见附件;党建工作督导考核50分,具体考核办法见“涪教工委〔2018〕536号”文件。
四、计分办法
(一)评奖办法
教管中心和直属学校分别按得分高低取奖,其中一等奖占总数的30%、二等奖占总数的50%、三等奖占总数的20%。
(二)教学质量
对学校教学质量的考核,按照相对公平、适当均衡的原则,对教管中心、直属学校和其他直属三个大组作进一步的细分,各单位分组情况见下表:
1. 教管中心。分为街道组和乡镇组,同组内得分最高者为满分,其他单位据此按比例折算计分。有小学和初中的教管中心,其小学、初中教学质量实得分按其学生人数占辖区中小学学生总数的百分比折算计分。
2. 直属学校。细分为直属小学、直属初中等7个组,同组内得分最高者为满分,其它单位据此按比例折算计分。九年制学校、高完中教学质量分别按小学、初中或高中学生人数占全校学生总数的百分比折算计分。
3. 其他直属。直属中职、直属幼儿园两个组为同组内得分最高者为满分,其他单位据此按比例折算计分;涪陵电大、区特殊教育学校单独打分。
4. 教学质量提高加分。各考核单位分为小学组、初中组和高中组。小学组以小学质量监测学科总分为依据,初中组以初中毕业暨高中招生考试八科总分为依据,高中组一类、二类高中以高考重点本科情况为依据,三类高中以一般本科情况为依据,同上年情况进行比较后得分。总加分最高4分,九年制学校、高完中分别按小学、初中或高中学生人数占全校学生总数的百分比折算计分。
(三)附加指标
1. 学生获奖。采用计算生均获奖得分的办法进行评比;按教管中心、直属学校两个大类进行比较,得分最高者为满分3分,其他同组内的单位据此按比例折算计分。
2. 单位获奖。按教管中心、直属学校两个大类进行比较,累计加分总数最高者为满分5分,其它同组内的单位据此按比例折算计分。
为体现公平原则,教管中心所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直属学校在校学生总人数在600人及以下,加分总数按其总分值乘以1.1系数计算;在校学生总人数为601—2400人的,加分总数按其总分值乘以1.0系数计算;在校学生总人数为2400人以上的,加分总数按其总分值乘以0.9系数计算。学生与集体获奖的计分办法详见考核细则。
五、考核时间与办法
(一)被考核单位实施阶段(1月至12月)。教管中心、直属学校根据当年综合目标督导考核细则组织抓好各项教育教学工作。期间,相关科室根据考核细则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过程性评价。
(二)被考核单位自查自评阶段(12月上旬)。各教管中心、直属学校对当年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做好迎接综合目标督导考核的准备工作。
(三)区教委综合考核阶段(12月中旬)。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组织各科室,按分工负责的考核指标,结合平时过程性评价,完成对考核对象的终结性评价。部分需要进行实地(现场)评价的考核指标,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组织若干个考评组实施评价。
(四)考核结果审定阶段(12月下旬)。终结性评价结束后,经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汇总综合目标得分,加上党建得分后,分类排序并初定教管中心、直属学校考核等次,报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最终审定。
六、结果运用
(一)作为教管中心、直属学校评价奖励的主要依据。
(二)作为教管中心主任、直属学校校长年度考核、评先、评优、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作为各单位年终目标考核奖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