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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2015/2022-00332
  • 主题分类
  • 教育;财政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2-09-05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教委办〔2022〕279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通知
字 号:

各教管中心、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财务管理,规范食堂收支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广大师生切身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食堂财务管理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管理食堂财务工作。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食堂收支行为,提高会计核算水平。

二、明确岗位职责

食堂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应当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严格实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配备具有履职能力的专(兼)职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由教育系统在编在职人员担任。

食堂报账员负责财务收支,负责原始票据的收集整理、用款申请编制、银行对账等工作,按要求登记银行和现金日记账;食堂财管员负责原始票据和用款申请的初审工作,负责会计凭证的录入、打印、装订和编制财务报表、统计、审计等相关工作;核算会计负责学校食堂原始凭证和用款申请的复审工作,负责会计凭证的审核、记账工作,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督促学校完成账务处理,协助学校做好财务数据统计、接受审计等相关工作。按照财务内控管理制度要求,各岗位人员要严格按照财务保密相关规定,做好本岗位用户名和密码的保密工作,确保资金安全。

三、规范票据管理

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票据管理办法》《重庆市涪陵区教育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规范食堂票据使用管理。

   (一)规范收费票据。学生伙食费原则上按月收取,在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也可按学期收取,收费统一使用涪陵区财政公共缴费平台,直接缴存到区财政局批准的代管资金归集账户。学校收取伙食费按规定开具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做到“一款一票”。

   (二)规范支出票据。食堂支出要求取得真实、有效的税务发票。在农贸市场零星采购且无法取得税务票据的,应使用区教委统一印制的零星采购单。

四、严格会计核算

学校食堂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严格落实食堂管理“四自主”要求。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独立建账,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

   (一)收入核算。按月定额收取伙食费的,直接确认为当期伙食收入;按学期收取或者自助缴费的,其收取的款项应先记入预收账款,月末按实际结算金额确认为当期伙食收入。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资金以及教职工用餐费,月末按实际用餐确认为当期伙食收入。食堂的收入应进行明细核算,教职工伙食费收入须单独反映。

   (二)支出核算。按照渝教财〔2013〕92号、96号文件要求,只能列支与食堂运行相关的费用,不得列支差旅费、招待费等,不得为教职工发放实物,严禁虚列支出套取食堂资金。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经费按照涪教委办〔2021〕345号要求执行。

   (三)支付审核。食堂的经济业务活动需按照学校内控制度要求完善财务审批手续;提交支付申请时,必须上传真实、完整、合法的票据扫描件,核算中心及时审核,确保支付准确无误。对外的经济业务原则上只能对公转账,确须向私人转账的,必须由学校出具支付委托书。

   (四)银行对账。银行账采取双线对账模式,即核算会计、学校报账员分别与核算中心银行会计对账,确保学校、核算中心、银行三方每月银行存款余额一致。

五、强化监督检查

   (一)财务公开。学校每月对食堂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进行公示,每学期末进行结算,并按结算金额实行多退少补。

   (二)社会监督。学校应设立由食堂管理人员、教职工代表、学生和家长代表组成的膳食管理委员会,监督食堂财务活动和经费收支情况,防止铺张浪费、贪污、挪用食堂经费以及乱收乱支现象的发生。

   (三)监督检查。区教委每年将抽取部分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开展财务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对食堂账目不清、收支管理不规范的要限期整改;对私设“小金库”,挤占、挪用学生生活费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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