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适用范围
本事项所适用范围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申请举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历教育学校的变更审批项目。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渝教基〔2011〕69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设立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民发〔2017〕1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四、受理、决定机构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五、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渝教基〔2011〕69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变更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民发〔2017〕1号)等文件规定要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历教育学校可以申请事项变更。
七、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八、申请材料目录
(一)机构变更申请材料
1. 举办者变更申请材料,应当包括:变更申请;拟变更举办者的身份证(现场核验)、居住住址、简历或举办单位名称、地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简介以及征信证明;提交拟变更(如为合作举办)合作举办者的身份证(现场核验)、居住住址、简历或举办单位名称、地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简介及征信证明;联合办学协议。
2. 地址变更申请材料,应当包括:变更申请;拟变更地址房产证明、消防验收合格报告、室内环境检测合格报告等。
(二)事项变更登记材料,应当包括:(举办者为企事业法人)董事会、理事会决议,财务清算报告,在正规媒体发布的事项变更公告,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九、申请接收
联系人:涪陵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46号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23-72203631
办公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敦仁街道顺江大道6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6号综合窗口
十、办理基本流程
举办者向区教委提出事项变更申请;区教委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如为地址变更,需要进行实地审核,提交区委教育工委会、区教委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区教委行政批复,换发办学许可证。
十一、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或网上办理。
十二、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四、审批结果
批文。
十五、结果送达
重庆市涪陵区敦仁街道顺江大道6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6号综合窗口领取。
十六、举办者权利和义务
(一)举办者权利
1. 举办者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变更的权利。
2. 举办者对变更审批实施机关拟作出的具体审批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举办者有权查阅审批机关做出的准予变更许可决定。
3. 举办者对变更审批实施机关做出的不予变更许可的决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举办者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 举办者对于变更许可实施机关和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检举。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举办者义务
1. 举办者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
2. 举办者应严格依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合法性和真实性。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七、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电话:023-72203631(涪陵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46号综合窗口)
023-72875922(教委机关政务服务中心401窗口)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23-72860019(教委机关政务服务中心403窗口)
十九、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敦仁街道顺江大道6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6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的途径: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
网址:http://zwfw.cq.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