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申请举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历教育学校的终止办学审批。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设立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民发〔2017〕1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四、受理、决定机构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五、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终止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民发〔2017〕1号)等文件规定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可以申请终止办学。
七、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八、申请材料目录
(一)办学终止申请材料,内容应当包括:单位名称、办学许可证号、举办者姓名、身份证号码、终止办学原因、终止时间、在正规媒体发布的办学终止公告等,及《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二)对现有学生、教职工的安置方案,债权债务、校舍、教学设备设施的处置意见;(举办者为企事业法人)董事会、理事会决议,教职工会议记录等。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清算报告。
九、申请接收
联系人:涪陵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46号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23-72203631
办公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敦仁街道顺江大道6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6号综合窗口
十、办理基本流程
(一)举办者向区教委提出办学终止申请。
(二)区教委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
(三)审核通过后,区教委下发同意办学终止批复,注销办学许可,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十一、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或网上办理。
十二、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四、审批结果
批文。
十五、结果送达
重庆市涪陵区敦仁街道顺江大道6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6号综合窗口领取。
十六、举办者权利和义务
(一)举办者权利
1. 举办者提出办学终止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终止的权利。
2. 举办者对终止审批实施机关拟作出的具体审批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举办者有权查阅审批机关做出的准予终止许可决定。
3. 举办者对终止审批实施机关做出的不予终止许可的决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举办者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 举办者对于终止许可实施机关和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检举。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举办者义务
1. 举办者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
2. 举办者应严格依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合法性和真实性。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七、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电话:023-72203631(涪陵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46号综合窗口)
023-72875922(教委机关政务服务中心401窗口)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23-72860019(教委机关政务服务中心403窗口)
十九、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敦仁街道顺江大道6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6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的途径: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
网址:http://zwfw.cq.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