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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2015/2022-00180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2-04-27
  • 标题
  •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历教育的学校筹设审批服务指南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历教育的学校筹设审批服务指南
字 号:

一、适用范围

本事项所适用范围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申请举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历教育学校的筹设审批。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渝教基〔2011〕69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设立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民发〔2017〕1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四、 受理、决定机构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五、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条件

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渝教基〔2011〕69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设立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民发〔2017〕1号)等文件规定标准,可以申请筹设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历教育学校。

七、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八、申请材料目录

   (一)筹设申请

筹设申请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选择分类登记的属性等。

   (二)举办者资格证明

1.举办者的身份证(现场核验)、居住住址、居住住址、、简历或举办单位名称、地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简介以及征信证明。

2.(如为合作举办)合作举办者的身份证(现场核验)、居住住址、简历或举办单位名称、地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简介及征信证明;联合办学协议。

   (三)办学场地的证明材料(自有房产需提供房产证明,租赁房产需提供租赁合同)和房屋竣工验收材料。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证明文件。

九、申请接收

联系人:涪陵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46号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23-72203631 

办公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敦仁街道顺江大道6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6号综合窗口

十、办理基本流程

   (一)举办者向区教委提出筹设申请。

   (二)区教委对申请事项进行实地初审。

   (三)初审合格后,区教委下发同意筹设通知(筹设期最长3年),举办者开展筹设工作。

   (四)筹设工作完成后,举办者向区教委提出正式设立申请。

十一、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或网上办理。

十二、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四、审批结果

批文。

十五、结果送达

重庆市涪陵区敦仁街道顺江大道6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6号综合窗口领取。

十六、举办者权利和义务

举办者权利:

   (一)举办者提出筹设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筹设的权利。

   (二)举办者对筹设审批实施机关拟作出的具体审批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举办者有权查阅审批机关做出的准予筹设许可决定。

   (三)举办者对筹设审批实施机关做出的不予筹设许可的决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举办者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举办者对于筹设许可实施机关和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检举。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举办者义务:

   (一)举办者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

   (二)举办者应严格依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合法性和真实性。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七、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电话:023-72203631(涪陵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46号综合窗口)

023-72875922(教委机关政务服务中心401窗口)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23-72860019(教委机关政务服务中心403窗口)

十九、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敦仁街道顺江大道6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6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的途径: 

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zwfw.cq.gov.cn


附录:

1.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办学筹设审批流程图

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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