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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2015/2022-00330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2-02-16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春期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教委办〔2022〕62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春期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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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教管中心、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教(2021)128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区学生体质,促进健康成长,现就做好2022年春期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的内容和范围

   (一)鸡蛋、牛奶供给计划。由区政府向全区小学在校学生在行课期间每人每天免费提供一个鸡蛋和一盒牛奶。

   (二)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实施范围为涪陵城区以外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所有学生,膳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元(全年按200天计算)。各实施学校要确保5+X膳食经费用于购买优质食材,丰富食材种类,全部“吃”进学生嘴里。

二、工作任务

   (一)鸡蛋、牛奶供给计划不需报送受益学生名单,各教管中心、直属学校于每周四通过QQ群:636605437在线填报《涪陵区小学生蛋奶配送上报数据统计表》。

   (二)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不需要学生申请,在春期开学时,各教管中心和直属学校汇总申报材料后,于3月7日前将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花名册和统计表交区教委学生资助中心411室,电子档通过区教委办公网传冉旭邮箱。由于膳食补助经费拨付主要依据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信息系统数据,各单位确保上报的每一名学生在籍在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各义务教育学校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实施本校营养改善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通过教师会、学生会、家长会等形式广泛宣传政策,切实做到家喻户晓。

   (二)坚持原则,严守纪律。要切实加强对受益学生资格审查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守工作纪律,不得虚报、谎报受益学生名单,违者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2022年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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