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在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实行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按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要求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相关学校实施“一人一案”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