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家庭成员患严重疾病;家庭成员遭受严重意外事故;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每年小学1000元/人、初中1250元/人。
非寄宿贫困学生(除脱贫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每年小学500元/人、初中625元/人;
非寄宿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由就读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市级补助区县按每天小学6元/人、初中7元/人,全年200天计算(含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
三、发放方式
(一)生活费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确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银行卡方式发放的,经区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批准后,可转入学生校园卡或以现金形式发放。
(二)非寄宿脱贫家庭学生由就读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非寄宿脱贫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区县直接拨付学校,学校拨付学校食堂。
四、申请方式
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时,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或家长持相应的贫困资料向就读学校申请,其中:贫困类别为8—13类的学生,学校需对学生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每学年春季学期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