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三种情况之一者,可在报考普通高中时降5分,降分项目不累加。
A.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或身份证;
B. 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
C. 建卡脱贫户家庭子女凭加盖就读学校鲜章的资格审查表以及在扶贫系统打印的家庭信息表。
考生降分必须先向学校申请,由学校审核降分原件、填写降分登记公示表,并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3天,无任何异议后,由学校将考生的降分填写在中考报名登记表相应列,经校对无误后把降分登记公示表、考生降分原始证件和盖有鲜章的资料复印件一并报区教委基教科审核。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