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科学技术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涪陵区科学技术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下载文字版 下载图片版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重庆市涪陵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涪陵科局发〔20259

 

涪陵高新区(涪陵综保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重庆市涪陵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涪陵区创新团队评选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涪科局发〔2023〕16号)、《重庆市涪陵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科研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涪科局发〔2020〕22号)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涪陵区科学技术局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涪陵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涪陵区科学技术局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公文字号

备注

1

重庆市涪陵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涪陵区创新团队评选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涪科局发〔2023〕16号

废止

2

重庆市涪陵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科研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涪科局发〔2020〕22号

废止

 

重庆市涪陵区科学技术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