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科学技术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涪陵区科学技术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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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涪陵区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涪陵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涪陵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措施(试行)》的通知

涪陵科局发〔2026〕4号

 

涪陵高新区(涪陵综保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涪陵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涪陵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科技攻关

(一)支持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研事业单位等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每年安排区级财政预算不低于400万元用于面上技术创新;推动重大技术攻关,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元。

二、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二)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和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国家级最高500万元、市级最高30万元奖补。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和市级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国家级最高100万元、市级最高30万元奖补。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国家级最高100万元、市级最高10万元奖补。对首次认定的市级新型高端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万元奖补。同一机构或平台晋升高等次的,实行补差奖补。

(三)支持慧谷湖科创小镇、环大学创新创业生态圈、明月湖科创园涪陵特色园区等重大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给予每年最高2000万元奖补。

三、支持创新主体培育

(四)支持组建产业创新综合体,对国家级、市级产业创新综合体的牵头单位,分别给予国家级最高100万元、市级最高20万元奖补。同一机构或平台晋升高等次的,实行补差奖补。

(五)支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补;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对审核通过并推荐至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已享受当期前二项奖补的不再享受。支持培育科技型企业,对新入库科技型企业按0.1万元/户的标准,对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园区、镇街给予创新主体培育补助。

四、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

(六)支持开展技术交易,经市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年度实际技术交易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登记单位,按照技术交易额的0.03%给予补助,每个单位每年最高10万元。

(七)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规模化发展,对首次升规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升规当年按企业实际发生科技研发服务销售额不超过2%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其中,主营业务为研究开发、技术转移转化、企业孵化、技术推广的企业按2%给予奖补,主营业务为检验检测认证、信息技术、工程技术、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的企业按1%给予奖补,其他领域的企业按0.1%给予奖补。年度科技研发服务销售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且增速达20%及以上的(不含升规当年),按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科技研发服务销售额增量不超过3%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其中,主营业务为研究开发、技术转移转化、企业孵化、技术推广的企业按3%给予奖补,主营业务为检验检测认证、信息技术、工程技术、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的企业按1%给予奖补,其他领域的企业按0.2%给予奖补。

(八)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市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国家级最高50万元、市级最高20万元奖补。同一机构或平台晋升高等次的,实行补差奖补。

(九)支持创新创业服务活动开展,对科创峰会、创新创业大赛、技术转移服务、人才资源要素配置、技术经纪人培育、科技金融服务、科技招商、科技评审、科技咨询、科技战略规划研究等科技创新服务活动给予补助,所有事项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五、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十)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实施产业化,对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实施产业化的单位,给予每年最高1亿元奖补。

(十一)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建立科技创新基地、公共技术创新平台等,给予每年最高5000万元奖补。

(十二)支持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对获得知识产权进行成果转化并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企业,给予每个权属企业最高5万元奖补。其中,首次获得的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并转化运用的,属于自主研发的给予每件2万元奖补,属于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给予每件1万元奖补;非首次获得的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并转化运用的,给予每件1万元奖补;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并转化运用的,给予每件0.05万元奖补。

(十三)对新通过PCT途径获得国际专利授权并进行转化运用的专利权人给予不超过2万元/件的奖补。对新认定的高价值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0.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每家单位当年奖补金额不超过1万元。对新增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的,每10件给予不超过0.2万元奖补,同一单位当年奖补金额不超过0.4万元。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每个产品给予不超过1万元奖补,同一单位当年奖补额度不超过2万元。

(十四)支持建设专利池开展专利转化,企业有效发明专利首次达到10件、30件、60件、100件,转化运用成效显著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补。高校、科研机构有效发明专利首次达到100件、300件、600件,转化运用成效显著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补。同一单位每梯次奖补只享受一次。

六、支持加大研发投入

(十五)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投入达到200万元、建立研发费用会计科目、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统研发费用且研发费用保持正增长的企业,按照研发费用增量不超过0.5%给予奖补,最高20万元。对首次有研发活动和支出、建立研发费用会计科目、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统研发费用的企业,给予最高1万元奖补。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对骗取本政策措施扶持、奖励或补贴的企业,应将其享受的相关扶持资金予以全额退回。国家、重庆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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